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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三晋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16 作者:佚名来源:山西省商务厅

  各市商务局、各有关商协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我省老字号品牌传承保护和振兴发展,根据《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山西省传承振兴老字号行动方案(2021—2023年)》,省商务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三批“三晋老字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动员

  (一)第三批“三晋老字号”认定依据《“三晋老字号”认定管理规范(试行)》(晋商规〔2020〕5号,以下简称规范),此外申报企业不得有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的情况,无涉黑涉恶及重大安全事故问题。

  (二)各市商务局要做好宣传动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政府倡导、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推荐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三晋老字号”,指导申报企业梳理其历史渊源和文化技艺传承,组织好申报材料。同时借助申报工作,进一步摸清当地老字号品牌发展现状,筛选出一批具有历史文化传承和独特工艺技术的品牌,研究建立促进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机制。

  二、资料申报

  (一)为了便于企业在申报过程中修改、补充、完善申报资料,降低申报成本,提高申报效率,企业申报资料通过钉钉系统提交(见附件1),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生成的PDF文档可自行下载、打印),申报企业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企业提交虚假资料获得老字号称号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称号。网上申报信息将公开(企业提交资料视为同意公开)。

  (二)涉及涉密敏感信息或其他特殊情况可协商后通过线下途径报送。

  三、资料初审

  (一)各市商务局指定工作人员(可多人)加入钉钉系统,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意见(见附件2)应加盖公章通过钉钉系统上传,不需要另外行文,并与企业申报资料合并存档。初审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

  (二)初审时,要按照《规范》要求,重点核实申报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商标所属情况,以及申报企业有关历史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情况描述和证明性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和真实有效性,力求材料描述清晰、证据充分,避免引发争议或歧义。不符合认定规范要求或存在争议的不得通过初审。

  (三)为提高专家组审查效率,省商务厅将组织人员对在线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前期检查。

  四、监督管理

  (一)省商务厅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核实申报企业的信用、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情况。认定工作结束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对老字号企业在品牌宣传、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打造市场知名度高、消费者广泛认可的老字号品牌,促进老字号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

  (二)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老字号企业动态管理,如接到群众举报或者发现前期批次的老字号企业违规情况,要按照有关动态管理规定及时处置并上报。

  联系人:省商务厅流通发展处 田 恬 张 晓

  附件:

  1.“三晋老字号”申报指南

  2.市(县)级商务部门初审意见格式

  3.承诺书

  山西省商务厅

  2021年9月30日

  请点击下载相关文件:

  

  附件1..doc

  

  附件2-3.doc

  

  政策解读:第三批“三晋老字号”申报解读

  


原文链接:http://swt.shanxi.gov.cn/Main/cmsContent.action?articleId=29f161ec-5a0a-4a60-bc9a-73598edc82f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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