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商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南宁车之凯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的请示》(南商务请〔2021〕14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南宁车之凯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123号广西金硕二手车城B区建成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符合相关规定,准予作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
二、请你局通知南宁车之凯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及相关规定,采集机动车交易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车辆信息和交易信息,逐车、实时、准确地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ecomp.mofcom.gov.cn/)。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