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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同意北海粤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的批复

时间:2021-08-28 作者:佚名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北海市商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北海粤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的请示》(北商报〔2021〕10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北海粤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北海市银海区金海岸大道28号设立的二手车经营主体符合相关规定,准予作为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二、请你局通知北海粤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及相关规定,采集机动车交易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车辆信息和交易信息,并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ecomp.mofcom.gov.cn/)。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1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wt.gxzf.gov.cn/zwgk/tzgg/t989993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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