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商务厅关于2021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促进专项资金外贸新业态项目的公示
根据《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省级外经贸发展促进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陕商发〔2021〕10号),经企业(单位)自愿申报,省商务厅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现将外贸新业态项目有关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8月20日至8月25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电话:029-63913906)。
附件:外贸新业态项目
陕西省商务厅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