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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1-08-19 作者:佚名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厅机关各处室,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我厅重大行政决策能力,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4号)要求,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应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决策事项承办处室应当建立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台账,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印证材料及时完整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附件:自治区商务厅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自治区商务厅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区商务厅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牵头承办处室

  承办时间

  实施计划

  1

  《促进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对外贸易处

  2020年10月

  2021年2月形成征求意见稿;4月形成会签稿;计划6月底自治区政府审定通过后印发。

  2

  《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区域经济合作处

  2021年4月

  2021年6月底形成征求意见稿;9月初形成审定稿;计划12月自治区政府审定通过后印发。

  3

  《宁夏现代物流“十四五”规划》

  物流促进处

  2020年10月

  2021年3月形成征求意见稿;5月形成审定稿;计划10月自治区政府审定通过后印发。

  4

  《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贸流通“十四五”发展规划》

  流通业发展处

  2021年2月

  2021年7月形成初稿;8月形成征求意见稿;计划10月自治区政府审定通过后印发。

  

  

  

  


原文链接:http://dofcom.nx.gov.cn/xwzx_274/tzgg/202106/t20210628_2904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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