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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 商贸流通企业升限入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19 作者:佚名来源: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各地(市)商务局、经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商贸流通企业升限入统工作,贯彻落实好姜杰常委在《区商务厅关于报送近期扩大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规模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上批示要求,加快推进商贸流通企业提质增速,充分发挥限上企业的示范引领和支撑带动作用,促进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目标任务落实,抓好达限企业入统

   商务、统计部门对达到限上标准(批发2000万元、零售500万元、住宿和餐饮200万元)但未纳入限上企业的批零住餐企业进行全面认真核查,建立目标企业库,把目标库企业作为纳统重点,采取定人员、定措施、定目标、定时限的办法,集各相关部门合力切实做好达限企业抓入统工作。

   二、强化提升补短板,培育壮大新动能

   各地(市)要对近限企业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对近限企业要按照重点培育与长期培育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对近限企业的培育力度。同时,要结合本地区商贸流通企业实际,把壮大企业发展优势与解决企业发展难题结合起来,用足用好用活现有扶持政策,为近限企业培育提供支持。要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通过扩张规模,运用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方式,借助自营、加盟、特许等形式发展分支网点,实现企业标准化、规范化、连锁化经营,不断扩大市场销售。鼓励支持批发市场、商业综合体和部分已退出的限上企业,提高经营水平,逐步升级和再次转为限上企业。

   三、适应新业态发展需要,稳步扩大电商企业限上占比

   针对京东、阿里巴巴等电商平台总部分支机构按照属地统计原则上报西藏区域销售数据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商务部门要积极会同市场监管、统计、税务等部门进行研究分析,及时帮助解决,助推其早日升限入统,让电商平台商品零售流失数据回归我区,降低线上消费对全区消费外流的影响。

   四、突出问题导向,解决急难问题

   针对“限下转限上”目标企业、个体工商户反映的因升限入统以及“个转企”会导致工作量增加、支出增加、面临的监管更严以及税收增加等方面困难和思想顾虑,各地(市)市场监管、统计、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政策方面的宣传引导,及时公开相关优惠措施、资金扶持等正向激励政策,通过正向激励政策调动企业“限下转限上”、“个转企”和升限入统积极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统计业务指导,协助指导完成新发展限上企业的资料审核及申报入库工作。同时,要切实做好入库企业业务指导以及统计人员辅导培训工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政事业性收费,严肃查处损害企业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为限上企业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五、落实政策扶持,助推企业发展

   商务、经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西藏自治区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建〔2020〕41号)和《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藏财建〔2020〕27号)关于对新增限上企业给予资金奖励的相关扶持政策,积极组织符合申报奖励资金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进一步简化申报和审批流程,协调好财政等相关部门及时兑付奖励资金。同时,各地(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限上企业奖励扶持政策。

   六、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商务部门要统筹做好全年商贸流通企业升限入统工作,加大同经信、财政、市场监管、统计、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合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升限入统,为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总额稳步增长贡献力量。经信、财政、市场监管、统计、税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商贸流通企业升限入统工作提供更多支持。各地(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多措并举,切实加大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力度,确保全年升限入统工作取得新突破。

   

   附件:西藏自治区2021年度新增限上企业任务分解表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4月1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2021年度新增限上企业任务分解表

   

  

  地(市)名称

  2021年

  小计

  3-6月

  7-12月

  拉萨市

  7

  18

  25

  山南市

  3

  7

  10

  林芝市

  6

  4

  10

  昌都市

  5

  6

  11

  日喀则市

  11

  5

  16

  那曲市

  1

  3

  4

  阿里地区

  1

  3

  4

  合计

  34

  46

  80

   

  


原文链接:http://swt.xizang.gov.cn/xwzx/gsgg/202104/t20210409_1989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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