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商务厅等8部门出台的《关于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商贸〔2019〕9号)、《云南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管理办法》(云商函〔2021〕89号)和《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云商外贸〔2021〕13号)精神,我厅启动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评审认定工作。经县(市、区)和各类园区申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我们拟将昆明市安宁市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磷复肥)等10个基地认定为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本次公示期限为2021年6月21日-6月27日。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6月27日17时前将书面意见送达省商务厅。
联系人:外贸处黄加乐63169867
机关纪委 江卓霖63163152
云南省商务厅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