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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商洽会线下跨境电商展区招展组展单位综合评选的通知

时间:2021-08-19 作者:佚名来源:云南省商务厅

  各相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由中国国际商会、南盟工商会、中国—东盟中心和中国—南亚博览会秘书处主办的2021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暨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商洽会)将于2021年8月25—29日在云南昆明举办,为落实好商洽会线下跨境电商展区招展组展工作,我厅将对符合条件的招展组展单位进行综合评选,并依据综合评价结果选出本次商洽会线下跨境电商展区招展组展单位,高质量高标准高水平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跨境电商展区基本情况

  (一)地址及面积

  1.地址:昆明国际会展中心(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89号)

  2.面积:216平方米(包含24个“9*9标准展位”)

  (二)招展组展规模要求

  展区需针对云南高原特色农产品进行展示,参展企业包含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型企业、省内跨境电商龙头企业、优秀跨境电商园区、进出口供应链企业等,同时活动现场应结合直播电商为参展企业提供海内外销售渠道。

  (三)项目资金

  本次商洽会线下跨境电商展区招展组展承办工作不提供政府支持资金,企业采用市场化方式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运营,但承办企业一经选定,作为责任主体不得擅自转包分包项目内容。云南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将作为项目指导单位,依法协调相关工作。

  二、评价方法

  (一)评价对象

  省内具有跨境电商招展组展经验的商协会、电商企业、会展企业等意向承办单位,自愿报名参评。所有参评对象要求在云南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公共服务机构,经营活动过程中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且拥有专业的招展组展人才队伍,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会务工作服务保障体系。

  (二)评价内容

  本次综合评选主要围绕企业提交的商洽会线下跨境电商展区招展组展的活动方案进行评选,参评对象均需准确填报《2021年商洽会线下跨境电商展区招展组展单位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2021年商洽会线下跨境电商展区招展组展工作方案》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评价方式

  按照全面客观、公开透明、运行科学化原则,组织专家对本次参评企业提交的《2021年商洽会线下跨境电商展区招展组展工作方案》进行综合评价。

  (四)评价结果

  以综合评价得分为依据,对得分最高的企业评定为本次2021年商洽会线下跨境电商展区招展组展承接单位,负责开展相关会务工作。

  三、工作程序及进度安排

  (一)材料报送

  意向参与评价的各相关单位、各有关企业积极认真准备材料,并于7月30日下午18:00前报送相关材料至云南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邮箱:ynsswt_dzswc@163.com )。

  (二)专家评选

  2021年8月2日,我厅将汇总、核对各企业报送材料,并组织专家对参评单位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价,必要时,组织专家对有关企业进行现场调研、抽查和核实,形成综合评价结果和评价意见,并据此得出本次2021年商洽会线下跨境电商展区招展组展承接单位。

  (三)结果公示

  将通过综合评选得出的本次2021年商洽会线下跨境电商展区招展组展承接单位在云南省商务厅网站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提出异议,由我厅组织专家进行复议。

  附件:1.2021年商洽会线下跨境电商展区招展组展单位参评申请表

  2.XXX企业2021年商洽会线下跨境电商展区招展组展工作方案要求

  

  云南省商务厅

  2021年7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曾凡素,18469144559)

  

  附件1

  2021年商洽会线下跨境电商展区招展组展单位参评申请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注册类型:

  

  注册地址:

  

  企业参评工作联系人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企业主营业务:

  备注:

  

  附件2

  XXX企业2021年商洽会线下跨境电商展区招展组展工作方案要求

  一、综合评选总体要求

  工作方案需安排有序、任务清晰、进度明确,建立完整可行的项目组织机构,制定了完整可行的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与风险质量控制机制,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得当,综合评选满分为100分。

  二、方案主要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背景、组织机构、展区规划、目标企业、特点亮点、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

  三、资质证明

  参评企业必须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材料:一是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二是企业以往跨境电商活动招展组展工作业绩展示。

  

  

  


原文链接:http://swt.yn.gov.cn/articles/29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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