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商商贸〔2021〕28号
各州市商务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红河、德宏片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函〔2021〕318号),推进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各州市、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范围内
全省范围内对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的改革方式。请各州市商务局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审批具体标准、环节、程序等,对从事拍卖业务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能力(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固定办公场所、拟聘任拍卖师和相应管理规则等要求)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参考文本附后),并将企业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
二、自由贸易试验区
按照商办函〔2021〕318号文件,自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依法登记注册的住所位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内的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拍卖业务。
请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原审批部门健全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备案管理,编制备案指南,指导企业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利用拍卖行业管理系统对拍卖师等备案信息进行核对,为企业发放备案回执(参考文本附后),并及时将完成备案的企业信息推送到拍卖行业管理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 落实监管责任。落实放管结合、放管并重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实行告知承诺的区域,重点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未履行承诺的要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实行备案管理的区域,备案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重点检查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对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备案信息不实的依法调查处理。
2.加强与市场监管、文物、公安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跨部门的拍卖管理工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实时传递、无障碍交换;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及时将企业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履行承诺情况等信息归集至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平台。完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制度,对核查结果予以公示,并于每年4月30日前报云南省商务厅。
3.坚持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支持、引导行业协会开展拍卖企业服务信用评价,定期发布诚信经营企业和标准化达标企业。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地要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及时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有关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布,按“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的要求办理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三)强化评估总结。各地要密切跟踪改革试点进展,适时评估试点情况,研究完善工作举措。从事拍卖业务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云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及电话:商贸处 孙英 0871-63135027)
附件:1.告知承诺参考文本
3.商务部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商务厅
2021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