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商市运〔2021〕17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150号)、《商务部关于做好2021年茧丝绸专项资金使用的通知》(国茧协办函〔2021〕6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用好财政资金,推动我省茧丝绸行业实现质量效益型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1年茧丝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科技研发方向。主要包括: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丝绸行业的应用,综合开发应用蚕桑资源;开发利用丝绸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围绕缫丝智能化、织造数字化等机械设备和关键技术开展科技攻关和研发;围绕茧丝绸各环节推进校企合作、院企合作,实现成果转化。
(二)蚕丝品质方向。主要包括:开展或推进蚕桑良种选育,推广或运用有机蚕桑等;推广或应用蚕茧质量检测、选剥茧、煮茧、缫丝等环节先进装备及工艺技术,推进蚕桑丝绸生产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和信息化,推进升级换代,提升蚕丝品质;强化人才培育及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升蚕丝质量。
(三)品牌培育方向。主要包括:强化丝绸品牌培育和营销网络建设;挖掘丝绸历史文化内涵,打造商旅文融合新模式新业态新场景;突出区域品牌效应,打造区域特色名片;开展市场拓展活动,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升级优化销售渠道;推动四川丝绸消费品进驻北上广深等城市,促进消费和产业升级。
二、支持对象
在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0日期间,我省茧丝绸科技研发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组织实施完成的符合支持方向、有良好效益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茧丝绸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团体;
(二)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四川)”网站“联合奖惩”栏目“失信黑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支持标准
对符合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对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事后奖补。
五、项目申报
(一)符合条件且自愿申报项目的企业,通过所在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包括扩权县、市)向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1)。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于2021年8月3日前报送省厅市运处。
(二)符合条件且自愿申报项目的省级单位、科技研发机构、社会团体,于2021年8月3日前直接报商务厅。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中央和省级各类财政资金。
六、项目评审
商务厅组织项目审核、评审,确定项目,并公示结果。
联系人:江浩
联系方式:028-83236812
邮寄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成华街7号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2021年茧丝绸专项资金申报表
3.项目申报单位承诺函
4.茧丝绸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2021年度)
四川省商务厅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