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取消后有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商办合函〔2017〕390号)及《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对企业提交材料初审,我厅决定自8月17日起受理以下4家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单位)承诺不再从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并退还备用金的申请:
1.四川中电西南进出口有限公司(历史名称:中电西南进出口公司);
2.四川空分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3.四川九一五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历史名称:地矿眉山工程勘察院);
4.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物探队。
现予公告,公告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范伃玲;联系电话:028-83222036)
四川省商务厅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