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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夜间经济、消费促进活动补贴和名优扶贫产品特许经营建设项目计划下达通知

时间:2021-08-19 作者:佚名来源:陕西省商务厅

  
陕商函〔2020〕579号


  各设区市(区)、韩城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陕商发〔2020〕27号),按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专家评审及向社会公示,现下达我省2020年支持建设的夜间经济示范、消费促进活动补贴和陕西名优扶贫产品特许经营等3类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

支持宝鸡聚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承办2020年夜间经济示范项目(详见附件1);支持宝鸡商场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承办2020年消费促进活动补贴项目(详见附件2);支持延安中果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承办2020年陕西名优扶贫产品特许经营项目(详见附件3)。

二、项目验收

(一)验收准备。一是自查自验。经批准支持的上述3类项目,由承办企业自查自验,对照项目建设标准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定性、定量的绩效分析;二是验收材料准备。共3类材料:1.规范有序整理项目建设期内财务帐表票据(验收材料提供发票复印件,原件由企业专账保存备查);2.经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对项目投资进行审计后并出具的审计报告;3.承办企业填报《2020年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单独活页装订,详见附件4)。

(二)市级初验。经批准支持的上述3类项目,承办企业于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材料准备工作,并报市级主管部门初审。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2020年11月5日前完成初验并申请省级验收。提前完成的可提前申请验收。

(三)省级验收。省商务厅接到市级申请后,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检查验收,对项目建设验收合格的,将按相关财务规定和程序给予拨付支持资金;对项目建设验收不达标且限期完善补建后仍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拨付支持资金,取消承办该项目资格,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目建设;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问题,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 2020年夜间经济示范项目实施企业名单
2. 2020年消费促进活动补贴项目实施企业名单
3.2020年陕西名优扶贫产品特许经营项目实施企业名单

4.2020年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陕西省商务厅
2020年10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xdofcom.shaanxi.gov.cn/newstyle/pub_newsshow.asp?id=29039455&chid=10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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