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推荐2021年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的通知》(辽妇通〔2020〕56号)要求,省商务厅认真组织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推荐。经综合审核,拟推荐营口市商务局人事教育科为“全国巾帼文明岗”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8日—1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省商务厅行政审批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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