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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商务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处室:
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商务厅“三定”方案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吉林省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吉商运行字〔2013〕68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商务厅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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