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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对华PET薄膜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

时间:2025-12-15 作者:佚名来源:厦门市商务局

   ——所有信息均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5年11月20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第2025-29号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5-3)称,对原产于中国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或PET薄膜(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PET)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建议韩国企划财政部调整2023年5月8日第992号令确定的反倾销税,调整后如下: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Kanghui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及其关联企业及出口商江苏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Jiangsu Kanghui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康辉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Kanghui Nantong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康辉国际贸易(江苏)有限公司[Kanghui International Trade (Jiangsu) Co., Ltd.]税率均为7.31%,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Tianjin Wanhua Co., Ltd.)及其出口商税率均为36.98%。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3920.62.0000和3920.69.0000。

  2007年9月5日,韩国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PET薄膜启动反倾销调查。2008年10月27日,韩国正式对中国和印度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此后,韩国先后进行了四次日落复审调查并作出肯定性终裁。2023年5月8日,韩国企划财政部第四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参见企划财政部第992号令)。2025年4月9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公告称,应韩国企业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出口商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和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的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审查是否需要调整现行反倾销税,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wj.xm.gov.cn/jmzx/xwdt/202512/t20251212_29714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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