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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对华H型钢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时间:2025-12-15 作者:佚名来源:厦门市商务局

   ——所有信息均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5年12月2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案件调查号23-2025-12)称,应韩国生产商현대제철주식회사(参考英文名Hyundai Steel Co., Ltd.)和동국제강주식회사(参考英文名Dongkuk Steel Co., Ltd.)于2025年9月26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H型钢(H Sections)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预计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预计为2021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涉案产品为高度大于等于80毫米、上下左右对称的H型钢,涉及韩国税号7216.33.3000、7216.33.4000、7216.33.5000、7228.70.1010和7228.70.1090项下的产品。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周内进行应诉登记。

   2014年7月24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H型钢启动反倾销调查。2015年7月30日,韩国正式对中国H型钢征收反倾销税,并与部分中国企业达成了价格承诺,措施有效期为五年。2020年4月3日,韩国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1年3月30日,依据韩国企划财政部第851号令,韩国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H型钢征收反倾销税,其中,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Maanshan Iron & Steel Co., Ltd.)、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ebei Jinxi Iron and Steel Group Co., Ltd.)及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Hebei Jinxi Section Steel Co., Ltd.)、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Inner Mongolia Baotou Steel Union Co., Ltd.)、唐山市丰润区天型钢铁有限公司(Tangshan Fengrun Tianxing Iron And Steel Co., Ltd.)、唐山宏润实业有限公司(Tangshan Hongrun Steel Co., Ltd.)均为32.72%,其他中国供应商为28.23%;与此同时,延续与部分中国企业达成的价格承诺,在价格承诺协议生效期间,这些企业不适用反倾销税。


原文链接:http://swj.xm.gov.cn/jmzx/xwdt/202512/t20251212_29714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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