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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纳入这项全国试点,跟老百姓有啥关系?听专家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13来源: 四川省商务厅作者:佚名

  成都服务业扩大开放的进程即将迎来新的加速期。

  7月1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批复称,自即日起,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等6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旅行社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有关规定。

  “近10年来,我国一直在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此次批复,是全国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的后续举措,意味着在行政审批上又迈出重要一步。”四川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西南交通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陈光介绍,目前,我国已有11个省市被纳入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除上述6个省会城市外,试点地区还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海南省。

  放眼西部,成都和重庆是唯二加入全国试点行列的城市。单就成都而言,入选试点城市很有底气。“成都市服务业总体规模居于全国第六位,位居副省级城市第三位。其服务业总量占成都全市经济总量的近70%。”陈光认为,此次试点,将推动成都市服务业在更大的范畴、更广的领域、更深的层次上开展对外开放的全方位合作,也将推动成都市进一步深化服务业对外开放的体制机制创新。

  对普通老百姓而言,此次试点也将是利好多多。比如,在《旅行社条例》方面,允许在成都市设立并符合有关条件的外商投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将有更多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在成都开展涉外业务,这将促进国内外游客的双线交流。市民想要出国旅游,就会有更多旅行社可选择。”陈光解读道。

  而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方面,将外国投资者、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投资设立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审批权下放至成都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方面,将外国投资者、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台湾地区投资者投资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权下放至成都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将举办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的审批权下放至成都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陈光表示,“这意味着营业性演出、符合规范的娱乐场所的管理将缩短审批时间。国外知名乐队、歌手、演出团队将有更多机会进入成都,为市民带来高水平的演出。”

  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方面,成都市向外资开放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吸引海外电信运营商通过设立合资公司,为成都市内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在成都市取消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禁止外商投资领域)、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

  对此,陈光解读道,“接下来,基础的电信业务,可以有外资投资入股,将促进成都市互联网产业的发展。”

  普遍的观点认为:此次举措,不仅有助于吸引更多外资流入,还将加速我国服务业的国际化进程,为经济增长带来新动能。陈光表示,成都还需要在前一阶段的初步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并抓住此次试点机会,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四川新闻网


原文链接:https://swt.sc.gov.cn/sccom/mtjj/2024/7/12/a1727e567b5843728159a4c0198fe2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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