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商务厅等17部门印发《云南省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就《实施细则》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汽车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汽车是我省重要的居民消费品。6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大汽车消费支持的政策,明确“要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7月初,商务部等17部门出台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商消费发〔2022〕92号),聚焦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活跃二手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支持汽车平行进口、优化汽车使用环境、丰富汽车金融服务等6个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我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推动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助力稳定经济基本盘和保障改善民生。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便利二手车流通、促进汽车更新消费、加快推动汽车平行进口、优化汽车使用环境、丰富汽车金融服务共6个方面18条措施。
主要内容:一是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包括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流通、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支持新能源汽车出口。二是便利二手车流通,包括支持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规范企业备案及发票管理、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便利二手车交易服务和争取开展二手车出口。三是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淘汰旧车更换新车和支持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四是加快推动汽车平行进口,推动发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五是优化汽车使用环境,包括支持通过专项债券建设城市停车场项目、鼓励盘活存量为城市停车设施提供土地要素保障、加强汽车销售市场监管和发展汽车文化旅游等消费。六是丰富汽车金融服务,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
三、主要特点
《实施细则》紧扣落实国家政策措施,体现我省实际和政策衔接,新增和细化部分措施。
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方面:一是提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广宣传新能源汽车及产品,营造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良好氛围。加快推进城市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鼓励新增或更新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二是在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同时,省级统筹财政资金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对新能源汽车消费者给予补贴。三是丰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内容,持续推进优化公共充电设施布局建设,提升公共充电设施服务水平。加快规范居民住宅小区私人充电桩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
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方面:一是规范汽车销售企业备案,明确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及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主体,按有关规定向商务部门进行备案。二是落实更广泛的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明确全省各地除“黄标车”(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三标准的柴油车)外,不得限制其他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三是鼓励通过云南省二手车流通业务数据平台采集有关交易信息,提高业务效率。
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方面: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开展以旧换新销售活动。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通过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用地方式使用土地以降低用地成本,同时享受停止征收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工业用地计提减免、免征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部分出让金等降成本政策。
优化汽车使用环境方面:通过专项债券建设城市停车场项目,在城市停车设施提供土地要素保障方面提出内容详实的支持政策,以及加强汽车销售市场监管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丰富汽车金融服务方面:提高贷款审批效率,鼓励非银机构开发设计符合新能源汽车特点的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可得性,持续推动车险综合改革,降低新车保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