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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行使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 (第二批)的决定》政策解读

时间:2024-06-15 作者:佚名来源:云南省商务厅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2月6日,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向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下放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的决定》(云政发〔2020〕34号),将第一批73项省级管理权限下放昆明、红河、德宏片区行使。省直各有关部门和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坚决贯彻落实,认真开展权力移交和承接工作,加强工作协调,加强服务监管,第一批省级管理权限下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为加快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6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新设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9〕72号)文件精神、2020年省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有关要求,把加大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赋权改革力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依法依规赋予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多省级管理权限。

  二、主要内容

  省人民政府本次委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行使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共计32项,其中行政许可19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裁决1项,其他行政权力10项。

  本次委托明确了委托事项名称、事项类型、省级权限、赋权方式、省级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委托事项主要涉及部分行政事项审批与备案、市场准入等领域,本次委托事项适用范围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红河、德宏片区四至范围。

  三、政策措施

  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围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环节最简、效率最高、服务最优、成本最低”的改革创新高地,努力把自贸试验区打造成为投资环境便利、政府服务高效、服务管理规范、法治环境完善的开放平台,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有序开展赋权。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实际,采取分期分批下放或委托方式,对各片区有需求、能承接且不存在法律障碍的省级行政职权,予以先行下放或委托。对于属于国家事权,在省直有关部门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后,等时机成熟再予下放或委托。

  二是做好赋权委托。省直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完成本部门行政职权委托有关工作;切实加强工作指导,认真做好业务培训,有效提升各片区受托行使省级行政职权能力,确保“赋得下、管得住、管得好”。

  三是做好赋权承接。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建立健全受托行使省级行政职权工作机制,规范受托行政职权管理,优化行政服务流程,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在受托行使省级行政职权过程中遇到困难问题时,及时向省直相关部门报告请示,确保“接得住、接得稳、用得好”。

  四是加强动态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省直各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机制,做好各片区受托行使省级行政职权的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估,确保委托行使权力规范高效运行。

  


原文链接:https://swt.yn.gov.cn/articles/39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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