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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11-01 作者:佚名来源:江西省商务厅

  各设区市商务局:

  根据《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和《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1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市场体系建设处 叶士杰,86246258

  

  江西省商务厅

  2023年10月13日

  

  江西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

  为提高县域商业建设水平,规范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达标验收工作,按照《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322号)和《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19号)要求,结合我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县县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的目标,县乡村商业网络体系和农村物流配送“三点一线”基本建成,农产品上行渠道通畅,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功能业态、市场主体、消费环境、安全水平等方面有明显提升。

  二、验收范围

  依据江西省县(市、区)县域商业建设类型,对全省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达标验收工作。

  三、具体要求

  (一)验收原则

  按照省级牵头抓总,市级统筹负责,县级申报实施的方式开展验收工作。

  1.属地管理。各设区市要做好达标验收工作的统筹协调,对照相关达标分类标准,加快项目建设,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有序、及时地安排好县(市、区)达标验收工作,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省厅备案。

  2.分类验收。对纳入县域商业建设资金支持的88个县(市、区),参照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按照《江西省县(市、区)商业分类标准》(下文简称“分类标准”,详见附件1)相关要求,对照县域商业建设目标,结合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完成情况开展验收。

  对未纳入县域商业建设资金支持的12个区,参照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按照《江西省县(市、区)商业分类标准》相关要求,对照县域商业建设目标开展验收。

  3.复核推荐。对设区市报送的验收结果,省商务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抽查复核。对达到“提升型”标准的县(市、区)以及部分具备条件的“增强型”县(市、区),将择优组织申报推荐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

  (二)验收分类标准

  根据各县(市、区)县域商贸、物流配送等设施数量、功能等达标情况,我省将县域商业达标验收分类标准划分为三类,即“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各设区市在组织验收时应对照“分类标准”组织验收,各类县域商贸、物流配送等设施未达到相应占比及数量要求的,原则上不予验收通过。

  (三)验收内容及进度安排

  1.考核验收县域商业建设目标和项目完成情况。各设区市在验收时要考核各县(市、区)“十四五”时期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同时对纳入县域商业建设资金支持的,各地要结合实际,考核中央资金拟支持项目完成情况。

  2.考核县域商业、物流等设施功能达标情况。按照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精神,单个县域商贸、物流配送等设施的功能分类主要划分为“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等三类。各设区市在验收时,县域商贸、物流配送等设施的功能要求需分类达标;面积、设施设备等参数可结合市场情况、乡镇人口数等,自行设定。

  3.进度安排。为在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达标验收工作,按照时间进度,各设区市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不低于30%的达标验收工作(2022年至2024年),2025年底前争取完成剩余10%达标验收扫尾工作。

  (四)验收程序

  1.县级自评申报。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验收标准开展自评,自评达标的,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向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达标复核申请。涉及功能区验收工作由所在行政区负责实施,功能区相关部门做好工作配合。

  2.设区市复核确定。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相关机构、专家或人员,对照验收内容进行达标复核,形成复核意见,经会商研究后公示确定。

  3.省级备案销号。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将验收复核结果正式反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时报省商务厅备案。对达标验收合格的县(市、区)将由省商务厅统一在商务部系统平台进行填报销号。

  (五)整改与监管

  对达标验收未通过的县(市、区),各设区市要加强督促指导,明确责任分工,限期完成整改,力争在2025年底前完成达标验收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会商制度,统筹协调,互相配合,狠抓落实,督促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按时完成达标验收工作,合力推进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动态管理。各地要对县域商业建设情况和达标验收情况加强动态监控,结合验收工作安排,统筹调剂、科学安排支持重点,及时更新项目库管理数据。对县域商业建设情况和达标验收工作要做到心中有底数,手中有台账,高标准完成达标验收工作。

  (三)规范验收标准。各设区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要规范验收流程,遵守验收工作纪律,严格对照相关标准和任务完成情况开展验收,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地完成验收任务。省商务厅将组织相关省直部门选取部分验收合格的县(市、区)开展随机抽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江西省县(市、区)县域商业分类标准wps.wps


原文链接:http://swt.jiangxi.gov.cn/art/2023/10/13/art_30184_46460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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