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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请认准取得资质认定的企业

时间:2023-10-14 作者:佚名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在工作和生活中,机动车在提升工作成效、改善生活品质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发挥着重要作用。机动车有“生命周期”,在使用过程中会磨损、损坏,直至报废。

  当机动车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有关强制报废标准或自愿报废时(以下简称报废机动车),机动车车主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将机动车交售给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企业(以下简称回收拆解企业),由其按规定对机动车进行回收、拆解等处理,并将相关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不应将其交售给非法回收拆解企业、个人或随意丢弃,由此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当前,仍有一定数量的报废机动车未交售到回收拆解企业,同时交售的报废机动车“缺件”现象也较为突出,为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等违法活动提供了空间,给道路交通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带来风险隐患。请机动车车主依法处置其报废机动车。

  四川省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和注销登记等相关服务(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已在四川省商务厅公众网“通知公告”栏发布并将定期更新)。同时,四川省商务厅将引导全省回收拆解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回收服务网点、提升回收服务水平,做优报废机动车交售体验,为机动车车主解除报废机动车的“后顾之忧”。

  机动车车主在机动车报废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或者对回收拆解企业资质存疑,或者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有意见或建议,请与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或四川省商务厅联系(联系电话:028-83236337;电子邮箱:zyzlyc2021@126.com)。

   


原文链接:http://swt.sc.gov.cn/sccom/swdt/2023/10/10/8e0818253a584f0f9e32e7c2960f84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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