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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期终复审案调查问卷的通知

时间:2023-10-13 作者:佚名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救济进五局函〔2023〕40号

  【发文日期】2023年09月22日

  关于发放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问卷的通知

  各利害关系方:

  2023年8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本次期终复审调查问卷发放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案调查问卷分为《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三类(见附件)。有关答卷要求、提交方式及提交时限详见各问卷。

  二、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国内生产者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

  三、本通知发出之日即为问卷发放之日,相关利害关系方应按要求在问卷发放之日起37日之内如实填写,并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照问卷要求提供答卷,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况,调查机关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四、请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贸易救济调查栏目(网址为http://trb.mofcom.gov.cn)或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http://www.cacs.mofcom.gov.cn)下载问卷。相关利害关系方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答卷的电子版本,并根据调查机关的要求,同时提交答卷的纸质版本。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相关利害关系方在本次问卷发放或答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本案经办人员咨询。

  联系人:辛玉霞、邢敏

  联系电话:0086-10-65198137、65197589

  附件:

  1.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卤化丁基橡胶.wps

  2.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卤化丁基橡胶.wps

  3.卤化丁基橡胶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卤化丁基橡胶.wps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23年9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commerce.shandong.gov.cn/art/2023/10/11/art_16083_10331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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