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商务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行政处罚法》《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河北省商务厅制定出台《河北省商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及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裁量权基准》)。
二、总体要求
《裁量权基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推动实施《行政处罚法》及《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坚持“处罚法定、公正公开、过罚相当、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对我省商务系统行政执法事项全部纳入裁量权基准制定范围,进一步规范河北省商务行政处罚实施,更好保护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全省商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出台意义和实施效果
(一)贯彻落实法律法规
《裁量权基准》贯彻落实新出台和修订法律法规精神,对比原裁量基准制度,共新增条款18条,删除2条,修改16条。对减轻、从轻、从重处罚适用进行了定义,保障一线执法人员吃透制度精神,确保我省商务行政执法部门正确行使裁量权。
(二)强化各层级统一执行标准
我省商务系统裁量权基准制度自2015年实施以来,各地商务执法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但仍有必要对裁量权执行加以细化和规范。此次《裁量权基准》明确规定:由省商务厅制定全省商务系统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全省各级商务行政执法、审批部门应当直接适用,不能直接适用的,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范围内进行合理细化量化,较大程度避免“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现象的发生。
(三)解决基准事项不全的问题
为加强对一线商务执法工作的指导和规范,《裁量权基准》在制定过程中重新梳理了商务监管各领域执法事项,填补了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裁量基准的空白。其中,列明我省19个商务行政监管领域的106项违法行为,对比原裁量权基准,新增53项;新增行政许可裁量事项7大项43子项、行政确认裁量事项2项,解决了事项不全、依据查找不便等问题,同时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商务部门的履职监督。
(四)推动商务领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根据《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要求,《裁量权基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将柔性执法作为首选方式,对法定不予处罚或可以裁量的部分,明确了首违免罚和轻微免罚事项,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市场主体容错纠错空间。在《裁量权基准》制定过程中,省商务厅坚持从“行业监管实际、违法行为性质及法定依据”三要素入手进行科学设计,大力提升清单质量,确保裁量权基准符合监管目的和立法原意,同时便于市场主体和公众查询和理解。
主要内容
此次《裁量权基准》的出台,形成了我省商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一规则三清单”制度体系,具体内容包括:
(一)《河北省商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主要内容
《裁量权基准》由三类执法清单组成。
一是《河北省商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分为19章,对106项违法行为进行了裁量细化,对应列明了法定依据、裁量幅度、适用条件、裁量基准和处罚权限。
二是《河北省商务系统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依法划分为7个大项43个子项,对应列明了行使层级、审批时限、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
三是《河北省商务系统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包括2项确认事项,对应列明了法定依据、确认程序、申请材料及办理时限等。
(二)《河北省商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主要内容
《适用规则》共34条,分为五章,作为执行《裁量权基准》的普遍性适用规则。
第一章为总则部分。写明了制定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对商务行政执法裁量权进行了定义,明确了制定层级和权限。
第二章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部分。明确了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包括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行政处罚时效等。列明了依法不予处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强调了商务部门移送和接收处罚案件的职责,以及处理投诉举报的职责。
第三章为行政许可裁量基准部分。明确了商务行政许可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包括许可申请的处理,许可决定的作出,许可的延续、撤销和注销的情形。
第四章为其他商务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部分。明确了行政确认裁量权基准的适用,规定商务行政检查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
第五章为监督和实施部分。明确了执行商务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的法定职责,写明了调整适用的情形和程序,明确了监督方式和过错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