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我省特色优势产品出口,现就参加“2023年荷兰国际能源博览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会名称
2023年荷兰国际能源博览会(VAKBEURSENERGIE)
二、展览会时间
2023年10月10-12日
三、展览会地点
荷兰斯海尔托亨博斯
四、展会介绍
2023年荷兰国际能源博览会是荷兰专注能源电力和零碳排的主题展会。该展会已有18年举办历史,是欧洲地区重要的能源电力、暖通制冷和零碳排放的展会,国际能源企业连续参展。博览会将展示来自数百家世界一流公司的创新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当前荷兰能源市场持续向好发展,零碳排也已成为全球主要国家的国家政策。进入荷兰和西欧可再生能源大市场,Vakbeurs Energie是不可或缺的平台渠道。
五、展品范围
太阳能和风能:电池片、太阳能组件、生产设备、硅原料、硅锭和硅片制造、逆变器、线缆、充电控制器、电池和模块连接器;太阳能街道照明系统、太阳能热水/冷却系统和太阳能泵;测试/监控系统、光伏BIPV;玻璃、封装材料、薄膜等;系统工程维护承包商、电气测试和测量系统等;风力发电机(WEG)制造商;风力监测和分析系统供应商;评估和预测服务提供商;风力发电机(整机)、风能太阳能混合动力系统、项目开发/运营、测风/气象机构、风电产业服务等;
储能产品和技术:电池制造商、控制器厂商、锂电池及电极制造商、铅酸电池制造商、储能系统、凝胶电池制造商;用于控制储能系统的网络解决方案;电池管理系统(BMS)制造商、钒氧化还原电池制造商、电气测试和测量系统;微电网系统集成商、储能系统集成商、智能变频器制造商、工业电池制造商、容器电池存储系统制造商、便携式电池电源组等;
暖通制冷产品和技术
1.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机组、制冷系统设备和配件、冷冻冷藏设备、拼装式冷库、运输用制冷机组、拼装式冷库配件;
2.空调设备:中央空调机组、空调器、空气处理、楼宇智能控制设备;
3.通风设备: 风机(轴流、离心)、风机变频器、风管、风口及配件、防火阀、风阀及配件、盘管设备、隔音材料、消音器、其他空调和通风设备备件;
4.供热设备:燃烧器及配件、红外线、发热电缆、电热膜采暖设备等。
六、其他事项
1.省商务厅通过发布征集通知、组成评审小组评比、公示等程序,择优确定此境外展会服务商——北京数字汇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有关参展具体事宜,请有意向参展的企业直接与展会合作方对接联系。
2.请各地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意向的企业报名参展。请报名参展的企业填写《参展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于8月10日前将申请表扫描件分别报所在设区市、赣江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展会服务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收集汇总本地参展企业名单后及时反馈省商务厅(对外贸易管理处)。对符合条件的参展企业,省商务厅拟按2023年省外经贸发展扶持政策给予支持。
3.此前发布的通知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省商务厅
联系人:赵丽华电话:0791-86246255
展会合作方
联系人:陈唐电话:15868898118
邮箱:chentang@wejoin.com
附 件:参展申请表
江西省商务厅
2023年5月5日
附件
参展申请表
展览名称 | 2023年荷兰国际能源博览会 | |||||||||
展出日期 | 2023年10月10-12日 | |||||||||
申请情况 | 标准展位数: 个;出展人数: 人 | |||||||||
参展单位名称 | 中文: | |||||||||
英文: | ||||||||||
参展单位地址 | 中文: | |||||||||
英文: | ||||||||||
联系办法 | 联系人 | E - mail | 邮编 | |||||||
手机 | 电话 | 传真 | ||||||||
参展产品 | (中文) | |||||||||
(英文) | ||||||||||
海关编码 | 进出口代码 | |||||||||
上年度出口额 | ||||||||||
参展条款: 1、在双方充分了解展会信息基础上,组团单位与参展企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此参展申请表; 2、以上表格内容将作为申报批文及出展楣板文字、宣传资料用,请认真填写; 3、参展企业必须遵守展会的有关规定,如不得提早撤展、筹撤展时不得乱扔废物或样品、展览期间不得零售样品、不得损坏展览有关设施和聚众闹事等,如因违规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参展企业得接受相应的处罚; 4、组团单位严禁有知识产权问题的产品参展,企业携带侵权产品参展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与组团单位无关; 5、为了保证顺利参展,参展企业务必按组团单位的“筹展日程安排”办好护照、展品运输、行程确定、摊位配备等工作;在境外,自觉遵守国家外事纪律、展团纪律和安排; 6、有关参展费用问题请详见组团单位《收费标准》,如有不明之处请于申请参展之前向组团单位了解清楚。参展企业必须按时、按标准交纳各种费用,以保证参展工作的顺利进行。如参展企业未按时交齐所有款项,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参展处理,组团单位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力,已交款恕不退还。如因展会场地安排等原因未能提供摊位给企业,组团单位将如数返还企业所交费用; 7、企业参展面积经确认后未经组团单位同意不能退减。筹展工作开展后,参展企业因自身原因而中途退展,须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组团单位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力; 8、参展企业若按组团单位通知时间送签证而所有人员被拒签不能参展的,组团单位将本着减少参展企业损失的原则妥善处理,但已发生而不能取消的费用由企业承担。若参展单位延迟送签或由于自身原因而不能如期参展,参展企业必须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组团单位保留处理摊位的权力; 9、组团单位根据展会提供面积情况保留对申请面积作调整的权力; 10、在参展企业遵守《运输指南》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组团单位有责任保证展品运输的安全、准时。对于展品联运过程中丢失的展品,组团单位将按照运输代理的有关规定来处理;但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罢工、战争等)引起的样品延误、丢失,组团单位免除此责任。组团单位有权拒运超时集中、包装不良或来路不明的样品; 11、有关筹展要求详见《参展商服务手册》; 12、以上条款作为组团单位与参展单位之间达成的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此表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
参展单位:(盖章) 组团单位:(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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