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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入选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

时间:2023-02-02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近日,商务部等14部门印发通知确定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共9个)。经我厅申报,我省成功入选试点地区。

  福建是古代丝绸之路的重要起点,素有对外开放的传统。过去五年,福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全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2万元,跃升至全国第四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跨上2万亿元台阶,随着自贸试验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等建设持续推进,福建外贸进出口规模屡创新高,出口总额突破1万亿元,全国份额稳步提升,经营主体明显壮大。

  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此,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相关工作。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完善内外联通网络,持续优化政府管理服务,健全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实现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此次入选试点地区,将对我省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本地区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2022年5月,商务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要求有意愿参加试点的省级地区,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专家择优确定试点地区。省商务厅会同相关部门精心编制了我省试点工作方案,到2025年在全省实施完善法规制度、促进标准认证衔接、培育一体化经营市场主体、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优化内外贸发展环境、创新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培养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等7个方面试点任务,其中“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优化内外贸发展环境”作为重点任务,在试点工作重点城市福州市、泉州市实施。厦门市作为计划单列市,单独制定工作方案并实施。

  下一步,省商务厅将按照商务部等部门通知要求,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紧密围绕完善内外贸一体化体制机制、提高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确定试点目标、试点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扎实推进试点工作,聚焦重点产业,力争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附: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按行政区划序列排序)

  1.北京市

  2.上海市

  3.江苏省

  4.浙江省(含宁波市)

  5.福建省(含厦门市)

  6.湖南省

  7.广东省(含深圳市)

  8.重庆市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原文链接:https://swt.fujian.gov.cn/xxgk/swdt/zwdt/202301/t20230116_60950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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