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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商务厅专项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时间:2022-09-03 作者:佚名来源:黑龙江省商务厅

  第一条 省商务厅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或省级财政为促进我省商务事业发展,由我厅负责管理,专项用于支持某一特定商务领域发展的资金。具有明确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任何单位和部门不能挪作他用。

  第二条 责任处室是专项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专项资金的资金分配、项目评审、绩效评价等。责任处室应确保资金支持的项目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企业上报的项目资料真实有效。

  第三条 商务部按项目法管理,需由我省向国家申报的中央专项资金工作流程。责任处室负责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上报通知,负责收集汇总地市申报项目,负责将全省项目上报情况向主管副厅长、厅长汇报。经厅长同意后,会同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评审。责任处室需将评审结果报主管副厅长、厅长,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后,与省财政厅联合行文(会签财务处)上报商务部、财政部。

  第四条 商务部按因素法管理,切块下达我省的中央专项资金工作流程。原则上资金要切块下达到地市县,责任处室应在第一时间将资金额度、支持内容、支持方向等向主管副厅长、厅长汇报,确定资金是否向下切块。

  (一)对需向下切块的资金,责任处室负责依据相关业务指标完成情况等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包括分配依据、分配标准、各地市县分配额度等),经厅长办公会通过后,向省财政厅申请资金拨付。

  (二)对不需向下切块的资金,责任处室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上报通知,负责组织各地申报项目,负责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收集汇总后,上报主管副厅长、厅长。经厅长同意后,商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聘请专家进行评审。责任处室需将评审结果报主管副厅长、厅长,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后,向省财政厅申请资金拨付。

  第五条 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省级专项资金应依据省政府总体部署、相关管理规定及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等进行管理。责任处室负责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包括资金额度、支持内容、支持方向,是否向下切块下达等)向主管副厅长、厅长汇报,经厅领导同意后,责任处室参照本制度第四条规定对资金进行管理,并协调省财政厅进行资金拨付。

  第六条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流程。责任处室应在次年1月底前,将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产生的效益、支持项目明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上报主管副厅长、厅长,同时抄送财务处。财务处根据各责任处室绩效评价报告汇总整理形成黑龙江省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上报厅领导,并按需要报省财政厅。中央专项资金还需上报国家商务部。

  第七条 各类资金项目档案管理。责任处室负责对企业项目申报材料、评审资料、申请文件等进行分类整理,建立专项档案,并认真保管,保管时间至少五年且至少到通过国家审计署或省审计厅审计为止。

  


原文链接:http://sswt.hlj.gov.cn/zwgk/show.html?id=61&classid=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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