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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9-03 作者:佚名来源:黑龙江省商务厅

  

  各市(地)商务局, 绥芬河市商务局、抚远市招商局、宁安市商务局,有关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切实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工作,履行备案检查行政执法职责,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和《关于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监督检查指引》(以下简称《检查指引》)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机构,建立法治化监督管理机制。根据《备案办法》和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商函[2016]999号),我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的备案机构为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宁安市以及有关国家级开发区外资主管部门。备案机构应按照各级政府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相关要求,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监督检查纳入政府权力和责任体系,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省商务厅负责管理指导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备案、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外商投资备案监管调研培训工作,发布宣传外商投资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各备案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法律意识,建设执法队伍,履行执法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精心谋划,扎实做好检查准备工作。备案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要严格按照《备案办法》和《检查指引》的规定执行,要在认真学习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拟定年度抽查计划,原则上备案检查每年度不少于两次,要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在商务部“商务综合执法业务管理系统”、“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黑龙江省商务厅-随机抽查及信用分级监管系统”录入本区域外商投资企业,完善执法人员名录库,以备监督检查时随机抽取;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和规定程序进行,做好相关记录,保证公正透明;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及《备案办法》中规定的行为规范、回避制度和操作流程制定备案监督检查和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确保检查工作公正合法;保证廉洁执法,避免对外商投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干扰。

  三、突出重点,确保监督检查到位。按照《备案办法》中明确的检查内容,重点对外商投资企业及投资者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备案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以及是否履行备案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要强化安全审查意识,认真甄别备案事项是否可能出现国家安全审查情形。主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沟通,综合分析判断,对可能属于外商投资安全检查范围的情形,及时上报。

  四、密切配合,提高协同监管效能。备案机构要与省厅保持密切沟通,建立联系制度,报送备案监管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及时反映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与公安、国资、海关、税务、工商、证券、外汇等相关部门建立联系渠道,对存在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能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查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2017年5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swt.hlj.gov.cn/zwgk/show.html?id=429&classid=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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