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也是企业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安身立命之本。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商贸流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按照“诚信兴商宣传月”宣传要求,黑龙江省商务厅向全省商贸流通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强化企业诚信意识。认真践行“诚信兴商,你我共筑”,做到价值共识,信念共守,共同维护企业诚信。
二、坚持诚信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弘扬实守信良好风尚;重质量、树品牌,坚信信誉是最大的成本。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绝不利用非法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依法按缴纳各种税费。
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溢。认真履行各项承诺,向消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不做虚假广告,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损害消者身心健康的产品。
五、自觉接受监督。企业要自觉加强对产品质量、诚信经营等行为的内部监督,同时勇于接受消费者、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外部监督,用严谨的企业作风打造诚信品牌。
诚信是企业的“立业之道,兴业之本”,也是企业持续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的强大动力,让我们坚守“诚信兴商,你我共筑”,共同开创龙江商贸流通领域建设新篇章!
黑龙江省商务厅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