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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沙港澳居民可享受个税优惠 个税税负超港澳部分予以免征

时间:2022-08-18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新华社广州8月16日电(记者刘宏宇)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正式落地,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港澳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正式发布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该通知旨在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有关要求。

  通知指出,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该通知规定的个人所得包括来源于广州南沙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通知的实施范围为广州市南沙区全域。

  该通知的执行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swt.fujian.gov.cn/xxgk/jgzn/jgcs/gac/qyxx/202208/t20220817_59774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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