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加快调整,全区再生资源行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仍存在回收体系不健全、小散乱特征明显、环保及安全生产治安隐患凸显等不容忽视的问题。为着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努力做到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促进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针对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现状,近期,西藏自治区商务厅联合自治区发改委、公安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等7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各有关职能部门职责,压实属地责任,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问题、受理问题、处置问题、报告问题,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不影响市容环境、不造成污染等为基点,制定辖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政策、发展规划,明确回收站点设置的标准要求和定点控制规划,明确设置区、控制区和禁设区,明确回收站点环保标准和设备设施标准。
《通知》强调,要强化监管重点,完善横向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对经营管理手续、废旧金属回收、安全生产、货物码放、划定严禁回收品种、禁止随意焚烧垃圾、禁止占道经营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