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商务系统法治政府
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厅机关各处(室):
《贵州省商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省商务厅第三十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22日
贵州省商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贵州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在新发展阶段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全省商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结合我省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法治贵州建设总体部署,着力完善商务系统制度规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推动全省商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和支撑。
(二)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商务系统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统筹推进,紧密结合全省商务工作实际,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贵州、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的安排部署。到2025年,全省商务系统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贵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度,推动商务系统高效履职尽责。对照国务院部门权责清单, 调整完善各级商务部门权责清单,依法依规下放行政权力,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权力行使监管。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各级商务部门权责清单同一事项的名称、依据规范统一。
牵头处室:厅法规处
参加单位:厅相关业务处室、各市(州)、县(市、区)商务部门
2.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国家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各级商务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牵头处室:厅外资处
参加单位:厅相关业务处室、各市(州)、县(市、区)商务部门
3.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有序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和商务系统“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证明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牵头处室:厅法规处
参加单位:厅办公室、厅相关业务处室、各市(州)、县(市、区)商务部门
4.推动商务系统政府管理依法进行,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牵头处室:厅法规处
参加单位:厅相关业务处室、各市(州)、县(市、区)商务部门
5.提高商务系统政务服务效能。努力推进商务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到2022年年底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政务服务事项对老年人保留传统服务模式,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
牵头处室:厅法规处
参加单位:厅办公室、厅相关业务处室、各市(州)、县(市、区)商务部门
6.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修改地方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牵头处室:厅法规处
参加单位:厅外资处、厅相关业务处室、各市(州)、县(市、区)商务部门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7.加强商务重点领域立法。着眼全局、把握需求,突出特色,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做好《贵州省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等立法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及时配合清理法规规章,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牵头处室:厅法规处
参加单位:厅运行处、厅相关业务处室、各市(州)、县(市、区)商务部门
8.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提高商务系统立法工作水平。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严格遵守法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广泛运用听证、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方法,大力推进开门立法。推进开展立法评估、风险防范、制度廉洁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
牵头处室:厅法规处
参加单位:厅相关业务处室、各市(州)、县(市、区)商务部门
9.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严禁照抄照搬重复发文。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严格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有关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制定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该报备未报备的,严肃追究责任。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落实定期清理、专项清理、日常清理工作要求。
牵头处室:厅法规处
参加单位:厅办公室、厅相关业务处室、各市(州)、县(市、区)商务部门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10.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的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作出决策。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行政机关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本部门各项行政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牵头处室:厅法规处
参加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商务部门
1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及《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努力实现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决策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对全省商务工作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要规划等重大事项,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管理。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结合商务系统部门职能和各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并按规定公开。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深入开展风险评估,提高专家论证质量,遵循民主决策原则,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及材料归档制度。
牵头处室:厅法规处
参加单位:厅办公室、厅相关业务处室、各市(州)、县(市、区)商务部门
12.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牵头处室:厅法规处
参加单位:厅相关业务处室、各市(州)、县(市、区)商务部门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在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牵头处室:厅法规处
参加单位:厅相关业务处室、各市(州)、县(市、区)商务部门
14.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成品油、报废汽车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防止“运动式”执法。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
牵头处室:厅法规处
参加单位:厅运行处、厅相关业务处室、各市(州)、县(市、区)商务部门
15.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商务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合开展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统一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书的基本标准,修订并公布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提高执法案卷和文书的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精简规范行政执法事项,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压减重复或者不必要的检查事项。
牵头处室:厅法规处
参加单位:厅相关业务处室、各市(州)、县(市、区)商务部门
16.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运用,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指导案例,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引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作用。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行政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按照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要求,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和违法警示教育活动,注重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宣讲,积极开展“体验式”普法,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牵头处室:厅法规处
参加单位:厅相关业务处室、各市(州)、县(市、区)商务部门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7.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能力。推行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牵头处室:厅办公室
参加单位:厅相关业务处室、各市(州)、县(市、区)商务部门
(六)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8.建立健全商务行政调解机制。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和《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商务领域的行政调解工作,构建多元联动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主动排查商务工作中的矛盾纠纷隐患,坚持预防和化解并重、排查和调处并行,对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
牵头处室:厅办公室
参加单位:厅相关业务处室、各市(州)、县(市、区)商务部门
19.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积极主动履行职责并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旁听典型案件或重大案件,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
牵头处室:厅法规处
参加单位:厅相关业务处室、各市(州)、县(市、区)商务部门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20.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的效能。认真研究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商务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有效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等工作要求,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大力整治商务设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评查、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建设。
牵头处室:厅办公室、厅法规处
参加单位:厅相关业务处室、各市(州)、县(市、区)商务部门
2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大力整治商务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
牵头处室:厅法规处
参加单位:厅相关业务处室、各市(州)、县(市、区)商务部门
22.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公开有关信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加强商务领域重要工作主动公开,及时发布重要政策解读,切实回应社会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实行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并动态更新。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牵头处室:厅办公室
参加单位:厅相关业务处室、各市(州)、县(市、区)商务部门
23.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探索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健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文件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工作机制。
牵头处室:厅办公室
参加单位:厅相关业务处室、各市(州)、县(市、区)商务部门
(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24.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积极参与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
牵头处室:厅办公室
参加单位:厅相关业务处室、各市(州)、县(市、区)商务部门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5.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党组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强化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牵头处室:厅法规处
参加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商务部门
26.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要结合本部门实际,出台年度工作要点,全面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牵头处室:厅法规处
参加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商务部门
27.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每年3月1日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商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4月1日前通过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牵头处室:厅法规处
参加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商务部门
28.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起来,将学习宪法法律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举办1期商务普法培训,至少举办1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把法治教育纳入部门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
牵头处室:厅法规处
参加单位:厅机关党办、厅人事处、厅相关业务处室、各市(州)、县(市、区)商务部门
29.加强商务系统法治机构建设。各级商务部门应当设立或明确负责法治工作的内设机构,并配备必要的法律专业工作人员,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着力提升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牵头处室:厅法规处
参加单位:厅人事处、各市(州)、县(市、区)商务部门
30.加强法治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重视法制队伍建设,保证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要配备必要的法律专业工作人员,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使用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进一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推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注重实效,推动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等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牵头处室:厅法规处
参加单位:厅人事处、各市(州)、县(市、区)商务部门
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贵州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本实施方案精神及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