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商务厅2022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宪法》《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民法典》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个性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领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报告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定。
二、普法对象
社会公众,服务对象,省商务厅及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三、普法目标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落实,把推进全民守法作为基础工程,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深化普法责任制落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狠抓《2022年贵州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广泛组织开展各项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深入推进“八五”普法规划。
(三)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 “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向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坚持法治宣传和依法行政并重,繁荣商务法治文化,构建商务普法大格局,创新普法新举措,建立学法守法执法用法长效机制,加强党员干部法制教育,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搭建面向社会、面向大众的商务普法网络,不断推进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营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形成全民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深入推进法治贵州建设。
四、行动计划
(一)明确普法责任
1.主要内容:科学制定厅机关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目标,细化普法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与厅机关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明确负责普法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人员,加强普法经费、物质保障,为广泛深入开展普法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2.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处室:办公室、人事处、党办、财务处、相关处室及厅直属单位。
3.完成时限:2022年3月31日前。
(二)深入开展法治主题宣传活动
1.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好法治主题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4·15”国家安全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做好普法宣传。开展《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2.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处室:各处室及厅直属单位。
3.完成时限:2022年12月5日前。
(三)搭建运用各类平台载体开展普法宣传
1.主要内容:充分发挥“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平台载体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加强“互联网+商务”政务服务平台、“贵州商务”微信公众号等,因地制宜打造法治文化主题阵地,不断丰富干部职工的法治文化需求。以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动员和发动机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官方门户网站、微信、客户端等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推广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2.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处室:各处室及厅直属单位。
3.完成时限:2022年12月5日前。
(四)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
1.主要内容:按照《省司法厅 省法宣办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利用边执法边普法,耐心释法明理,及时解疑释惑,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以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基层为载体,适时主动面向社会公众进行释法说理,定期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各业务处室应在管理、服务全过程开展普法宣传,及时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形成过程性文字图片资料,并向厅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内发布执法或普法信息不少于4个,发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不少于3个。
2.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处室及厅直属单位。
3.完成时限:2022年12月5日前。
(五)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1.主要内容:加强本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把手责任制;健全完善厅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及党内法规列入厅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等商务法律法规纳入商务系统法治培训内容;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把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并在其它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认真组织本部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充分利用“贵州省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法宣在线”等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平台进行在线学法考试,确保无纸化学法用法参考率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深入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运用好贵州省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考核评估工作,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切实抓好本部门年度学法用法统一考试工作。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我厅机关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的考核机制。
2.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处室:办公室、人事处、党办、各处室及厅直属单位。
3.完成时限:2022年12月5日前。
(六)建设商务法治文化
1.主要内容:因地制宜打造法治文化主题阵地,不断丰富群众的法治文化需求。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动员和发动机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官方门户网站、微信、客户端等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推广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2.牵头处室:法规处,责任处室:办公室、党办、各处室及厅直属单位。
3.完成时限:2022年12月5日前。
五、责任领导
冉莉副厅长
六、责任部门
贵州省商务厅“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联络员:万大霞;联系电话:0851-88555513;邮箱:2641848306@qq.com。
八、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厅党组书记、厅长为组长,厅党组成员、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 “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法规处,保障“八五”普法规划任务目标的全面落实,把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对厅各处室的考核内容,推进普法工作的全面实施。
(二)严格落实学习制度。根据普法工作要求,每年中心组普法学习不少于2次;安排普法学习和专题讲座;全体干部职工按在线学法相关要求参加在线学法用法考试。
(三)认真做好普法工作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处室、单位要做好普法工作总结,及时报送普法工作相关信息。
九、普法实效评估
年终由省商务厅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普法工作目标,结合各项行动计划完成情况,对厅各处室及相关单位普法工作实效进行统一评估,形成省商务厅年度普法工作情况报告,报省法宣办备案。
附件:贵州省商务厅 “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22年3月30日
附件
贵州省商务厅“八五”普法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马 雷 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 潘路生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正厅长级)
杨 健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冉 莉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康弘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黄筑筠 一级巡视员
成 员 黄献喜 二级巡视员、贸易救济与进出口管制处处长
强 辉 二级巡视员、对外贸易处处长
陈明秀 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
杨正高 综合处三级调研员(主持工作)
罗士民 人事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聂云波 机关党办一级调研员
周念群 财务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权胜民 开发区管理处处长
夏望春 国际贸易促进处处长
周 林 服务贸易处副处长
李风华 流通业发展处处长
刘加初 电子商务处处长
章 荃 外资处处长
李云红 口岸管理一处处长
韦 鸥 离退休干部处处长
赵国进 市场体系建设处一级调研员(主持工作)
谌贻勇 正处长级干部、一级调研员(主持运行处、酒管处工作)
蔡玉洁 台港澳处二级调研员(主持工作)
黄 萧 外资处三级调研员(主持工作)
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万大霞;联系电话:0851-88555513;邮箱:264184830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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