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州市网络零售额1019.7亿元,突破千亿大关,同比增长29.6%,年度增速达五年来最高值。其中农村网络零售额242.8亿元,占全市网络零售额比重为23.8%,同比增长29.7%。近年来,我市牢牢把握电子商务发展机遇,围绕优势行业和特色产业,扎实推进“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积极培育“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有力地推动了电子商务迅猛发展。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
积极广泛开展电商扶持政策宣传与兑现工作,及时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电商相关企业给予资金扶持,激发我市电商相关企业干事创业激情,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有效推动我市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兑现省级电子商务发展资金共计501万元。
二、加强合作,加快农村电商发展
推进永泰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并以此为示范,辐射带动其他地区农村电商发展。永泰县全省率先打造的电商扶贫农产品统购统销运营服务平台——永泰农特馆,有效运用扶贫基金,通过“企业(合作社)+贫困户+市场”帮扶模式,实现企业赢利与贫困户增收的双赢。三、持续开展主题活动,促进消费增长
积极响应省商务厅“全闽乐购”促消费活动要求,持续打响“惠聚榕城”促消费品牌,先后开展了“亿元惠榕城·舒心跨年购”、“全闽乐购·惠聚榕城”女性主题促消费、“2021年惠聚榕城消费季”、“有福之州·乐享国庆”等促消费活动,财政资金共投入发放各类消费券约2.1亿元,实际核销约1.2亿元,直接拉动消费超20亿元。同时,各县(市)区积极组织商圈、步行街、住餐企业、大众茶馆、电商平台等市场主体开展“全闽乐购·惠聚榕城”系列主体促消费活动,激发消费潜能,有力提振消费信心,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推动实现网络零售额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目标。
四、发展网络直播,助推线上消费增长
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网红经济发展九条措施》等相关文件精神,推动直播等电商服务业发展,发挥直播带货等新型促销模式带动作用,助力我市商贸经济加快发展。2021年,福州市直播33.9万场,同比增长147.3%;吸引消费者观看280937.5万人次,同比增长599.7%;参与直播的商品实现网络零售额56.7亿元。
五、培育平台,做大做强电商产业
我市发展平台经济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和政策支持,自从提出“平台福州”的发展方向以来,围绕“引进、培育、壮大、构建生态”的工作目标,集聚资源、便利交易、提升效率,推动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重要支撑,推动我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城市”的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