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由乌鲁木齐海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部新疆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疆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霍尔果斯综合保税区进行验收。
经联合验收组实地综合评审,霍尔果斯综合保税区3.61平方公里范围内基础和监管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综合保税区基础和监管设施设置规范》的相关规定,验收组同意霍尔果斯综合保税区通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海关总署审核。验收结束后,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平生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与联合验收组签署了会议纪要。
2020年9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将中国-哈萨克斯坦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整合优化为霍尔果斯综合保税区。此次验收合格后,霍尔果斯综合保税区将继续作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区域,在享受中方配套区政策的同时,叠加综保区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