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和西藏自治区《教育督导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督导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 孟 晓 林 自治区副主席
副 主 任: 旦增伦珠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尼玛次仁 教育厅厅长
常务副主任: 朱 赟 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正厅级)
委 员: 吕 叶 辉 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周 黎 明 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 本 拉 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
白 珍 科技厅副厅长
肖 烟 经济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黄 云 素 民委副主任
黄 东 升 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卢 明 秀 财政厅副厅长
刘 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级巡视员
次仁央宗 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李 进 忠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李 韶 民 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普 琼 卫生健康委一级巡视员
谭 群 芳 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
旦巴加措 应急厅副厅长
达瓦次仁 团区委副书记
张 明 兴 体育局副局长
格列班旦 教育厅二级巡视员
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厅,具体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协调有关事宜,开展日常工作。格列班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部门委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接替,并由所在部门及时报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备,不再另行发文。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