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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对《关于做好2021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8-19 作者:佚名来源:河北省商务厅

  一、起草背景

  2014年9月,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绿色流通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开展集节能低碳改造、绿色产品销售、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创建工作。2019年12月,商务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了《绿色商场创建实施工作方案(2020-2022年度)》,进一步明确了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创建内容、创建流程和工作要求,我厅据此印发了《河北省绿色商场创建工作行动方案(2020-2022年度)》。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健康绿色发展理念,推动我省商贸流通业健康绿色发展,我厅依据上述两个方案,起草了本通知。

  二、申报范围

  《通知》明确,今年创建绿色商场的重点企业是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大型商场,鼓励5万平方米(含)至10万平方米的商场和营业面积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超市参与创建活动。

  三、申报程序

  《通知》要求,拟创建绿色商场的企业需在“绿色流通服务”系统(https://zszy.mofcom.gov.cn/lsltfw/zsls)完成注册后登录,在“公告管理-公告下载”中下载《绿色商场》国家标准、《绿色商场创建实施和评价细则》《绿色商场(超市)创建实施和评价细则-企业总部》《绿色商场(超市)创建实施和评价细则—门店》,一一对照评价细则开展自评,并按照《***有限公司绿色商场创建自评报告》格式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于5月31日前报送所在地市级商务部门,同时将电子版上传至“绿色流通服务”系统(绿色商场模块)。

  四、审核公布

  各市级商务部门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向我厅进行推荐,我厅将组织评审组对各地推荐企业进行复审和现场评审,对符合《绿色商场》国家标准和实施细则并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公示和公布。

  五、有关要求

  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委)发布了《绿色商场》(GB/T38849-2020)国家标准,将《绿色商场》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标准的学习和宣贯,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加大节能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销售,促进绿色消费。

  

  《关于做好2021年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wt.hebei.gov.cn/nx_html/zcjd/2021/7/1626423970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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