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3月30日电(记者 黄兴)记者从重庆市人社局获悉,川渝人社部门近日联合发文,就川渝职称互认工作有关事项进行明确。持有两地人社部门颁发的高级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跨地区、跨单位流动时,无需重新评审或确认,由用人单位按需择优自主聘任(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申报。
此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按照川渝两地现行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及岗位管理有关规定,择优自主聘任(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互认工作,由各市(州、区、县)有关部门或企业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据悉,当前川渝两地居民在对方省份就业总人数接近350万人,两地人才交流往来十分频繁。重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两地职称互认,旨在进一步加速人才流动、减少重复评价、优化营商环境,为促进两地经济协同发展提供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