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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出台省级会展奖励资金实施细则 支持优质展会在海南长期定址

时间:2025-09-17 作者:佚名来源:海南省商务厅

  为规范海南支持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近日,海南省商务厅与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财政奖励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明确,省级会展资金将优先支持长期定址在海南举办且影响力大、规格层次高、产业带动作用好的会展项目。

  

  在支持范围方面,《实施细则》提出,省级会展资金支持的展览项目总面积应不小于30000平方米(包括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订货会,不含成果展示等非经贸类展会),或者展览总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且境外参展商占全部参展商20%及以上的国际展览。从人员数量上,还将支持参会代表不少于300人的高端专业会议。

  

  在支持标准方面,《实施细则》将坚持以“总量控制、培育品牌、展览优先”和“服务支持为主、资金奖励为辅”为原则,对列入省级会展支持计划的项目,以事后奖励、分类管理方式予以支持。

  

  重点引进培育的展览,每年支持项目总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原则上每个项目奖励不超过五届,每届奖励金额按“展览面积÷10000×绩效评价分值×1.5万元/㎡”计算,每届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展览面积为单日实际用于展览活动的场地面积,不含展览场馆附属的办公、餐饮和仓储区域面积。船舶、飞机、大型机械等在室外举办的展览,按其实际使用泊位、展位面积的50%计算。

  

  重点引进培育的会议,每年支持项目总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个。原则上每个项目奖励不超过三届,每届奖励金额按“会场面积÷1000×绩效评价分值×1万元/㎡”计算,每届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会场面积为同一城市单日实际举办会议的主会场与分会场面积之和。

  

  《实施细则》明确,经省直相关部门推荐、省商务厅统筹把关,还可将与海南重点产业契合度较高、影响力较大的展览或会议列入年度省级会展支持计划并给予配套服务,但不予资金支持。此类项目,每年支持总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0个。

  

  根据《实施细则》,每个展览或会议,第二届按奖励标准的95%执行,第三届按奖励标准的90%执行,第四届按奖励标准的85%执行,第五届按奖励标准的80%执行。连续三届绩效评价获得优秀等次的展览,原则上在支持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按奖励标准的50%、40%、30%再奖励三届;连续三届绩效评价获得优秀等次的会议,原则上在支持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按奖励标准的50%、40%再奖励两届,支持相关展览项目在海南长期定址。

  

  转载来源: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

  

  转载时间:2025年7月1日

  转载链接:https://rm-nhwapp-1.hinews.cn/page.html?newsId=2724391&mediumType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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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dofcom.hainan.gov.cn/dofcom/sjjd/202507/63dd650541e14cf8aada7dc88811ef72.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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