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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17 作者:佚名来源: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部署,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于2024年印发《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明确试点工作分三批(2024-2026年)实施,建设期限为三年。今年4月,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拟报了《重庆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经书面评审、线上答辩,我市已纳入全国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13号)《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376号)精神,依据《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重庆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政策主要内容及特点

  《重庆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包含八个章节、22条,在资金管理使用原则、支持方向、支持方式、标准及内容、立项、验收和资金拨付、绩效管理、项目实施主体责任、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主要特点如下:

  (一)搭建责任清晰的管理体系。紧扣我市特点,厘清了项目实施各环节责任主体,对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职能职责进行了清晰界定,确保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

  (二)提出方向明确的支持内容。聚焦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5个方向,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出亮点,努力把重庆建设成为城乡统筹发展好、辐射带动能力强、应急保供韧性足的现代商贸流通战略节点城市。

  (三)突出严格有效的管理程序。规定了项目立项、验收和资金拨付等程序和要求。将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资金安排方式划分为市级项目和区县级项目:市级项目资金留存市本级,由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区县级项目资金通过项目补助或切块安排下达到区县,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市、区(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在下达项目和资金时需同时下达绩效目标;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主体提交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验收,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支持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在验收时还应提供项目审计报告。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解释

  (一)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专项资金。是指2025—2027年用于我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市级财政资金。

  (二)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是指由政府支持并拥有较强控制力,具有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促进食品安全、推动绿色环保等公益功能的农产品市场。

  (三)骨干专业市场。主要包括小商品、纺织服装、家居等大型日用消费品市场。 

  (四)有效投资。主要包括设施建设改造、设备购置、信息化软硬件投资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核心条款及解读

  (一)核心条款1

  标题: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问: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哪些方向?

  答: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5个方向,结合工作需要,细分为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改造、骨干专业市场(集群)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改造、物流标准化智慧化建设改造、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现代流通骨干企业培育、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9个项目类别。

  (二)核心条款2

  标题:专项资金支持标准。

  问:专项资金支持标准是什么?

  答:1.城区菜市场建设改造单个项目最低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8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2.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改造单个项目最低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8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3.骨干专业市场(集群)建设改造单个项目最低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4.物流标准化、智慧化建设改造单个项目最低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改造单个项目最低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6.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项目,其中,公益性项目按照审定投资额予以全额支持。市级应急中转站建设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区县应急中转站建设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区县应急疏散场地末端投放点单个不超过10万元。市场化项目中,重要民生商品智能化储备库建设项目、提升批发企业保供能力类项目、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类项目、千店销售终端能力提升项目、万个小区保供配送末端质量提升行动项目,单个项目(千店销售终端能力提升项目、万个小区保供配送末端质量提升行动项目由项目业主集中打捆申报)最低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4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7.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单个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市场主导投资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政府主导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比例。8.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单个项目最低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9.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单个项目最低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核心条款3

  标题:市级项目立项、验收和资金拨付。

  问:市级项目立项、验收和资金拨付的程序是什么?

  答:1.项目立项。由市商务委牵头开展项目申报、评审,对拟支持项目按相关规定进行查重、公示,经集体研究后下达资金和项目。2.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实施主体对照项目建设内容和绩效指标开展自评,自评合格后提交验收申请,由市商务委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对项目组织验收和绩效评价。3.资金拨付。项目验收通过后,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核心条款4

  标题:区县级项目立项、验收和资金拨付。

  问:区县级项目立项、验收和资金拨付的程序是什么?

  答:1.项目立项。项目补助类,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推荐,由市商务委组织评审、查重、公示,经集体研究后下达资金和项目。切块安排类,由市商务委按因素法切块至区县,区县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查重、公示,经集体研究并向市商务委备案后,下达项目和资金文件。2.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实施主体对照项目建设内容和绩效指标开展自评,自评合格后提交验收申请,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对项目组织验收和绩效评价。验收合格项目报市商务委备案,市商务委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区县验收情况开展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其中,支持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检查。3.资金拨付。项目验收通过后,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核心条款5

  标题:绩效管理。

  问:如何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答:市、区(县)两级按照国家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相关文件要求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规定,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绩效目标作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和项目运行监督管理依据。在跟踪管理过程中,若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与原定绩效目标发生重大偏离、项目发生重大变更调整或无法继续实施等情形的,停止专项资金拨付,并采取整改、变更、撤销、终止等处理措施,按规定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

  

  原文链接: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sww.cq.gov.cn/zwgk_247/zfxxgkmlrk/zcwj/xzffxwj/202508/t20250819_14913553.html

  

  


原文链接:http://sww.cq.gov.cn/zwgk_247/zfxxgkmlrk/zcjd_1/wz_343305/bdmzcjd/202508/t20250825_14931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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