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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试点措施全面落地?为扩大制度型开放提供“自贸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10来源: 福建省商务厅作者:佚名

   商务部8月6日消息显示,2023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5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试点。经过一年的先行先试,各项试点措施已全面落地,形成了一批引领性、开创性制度创新成果,为加入高标准经贸协议提供了试验支撑,为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探索了实践路径。

  具体来看,包括开展一批“首创首试”制度创新。率先放宽汽车发动机等62种再制造产品进口,全国首单已落地上海,为企业节省40%成本。率先实施预裁定依申请展期制度,在原决定书到期前申请人即可提出展期申请,有效提升贸易可预期性。率先突破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方式,允许使用自我声明方式作为进口产品符合电磁兼容性标准的保证,全国首张证书已颁发生效。

  推出一批“连通市场”开放举措。支持境外专业人员在境内提供服务,六地均发布实施境外职业资格认可清单并进一步拓展认可范围。便利外籍人员来华工作生活,对在试点地区筹建公司的外国高管及其随行家属签发2年以内签证证件,允许外资企业专家的随行家属享有与该专家相同的停居留期限。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对外资金融机构开展新金融服务申请作出审批,对境外金融机构提出的有关服务申请在120天内作出决定。

  实施一批“降本增效”惠企政策。对用于展览或展示的货物等暂时进境货物,提供担保后暂不缴纳关税及进口环节税。对暂时出境修理后复运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航空器、船舶免征关税,已有92票修理货物实现免征关税400余万元。允许进口葡萄酒标签中标注特定词语,包含“珍藏”“经典”等描述词的葡萄酒已进口百余批次。对符合条件的进口空运快运货物实现6小时内通关、一般货物48小时内通关,通关效率不断提升。

  形成一批“高效透明”管理实践。发布在线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探索化解新业态新模式中可能存在的消费风险。在公告单一来源政府采购项目成交结果时,应当说明采用该方式的理由,进一步提升透明度。支持引导企业率先与国际公认标准和指南接轨,建立提高环境绩效的自愿性机制。积极推动仲裁裁决书公开试点,及时向当事人提供并公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聂平香对记者表示,首批制度创新成果的特点主要有:一是围绕推动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加快制度创新。对标高标准,推动货物贸易领域制度创新,推动汽车发动机、葡萄酒等市场有较大需求的商品进出口便利,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为我国外贸持续向好发展提供良好制度环境;二是围绕提升服务贸易竞争力加快制度创新。针对专业人员和商务人员进出便利以及金融等重点服务贸易领域加快创新力度,推动人员、资金等核心要素自由流动;三是围绕外资企业重点关切的营商环境加大制度创新。推动政府采购、环境标准、劳动保护等重点领域与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从而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聂平香指出,这些都是我国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实践和探索,也是国家赋予自由贸易港、自贸试验区的重大任务。比如,依托海南自贸港以及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率先推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重点和敏感领域制度型开放的探索,形成成功经验后,再逐步推向更大范围甚至全国,从而为扩大制度型开放提供“自贸方案”。

  对于接下来制度创新成果的推广,商务部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方面持续推进试点措施落地见效,释放更多政策红利。对于具备条件的试点措施,将及时复制推广,不断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原文链接:https://swt.fujian.gov.cn/xxgk/jgzn/jgcs/zmsyqzcyjs/zmzcc_gzdt/202408/t20240808_64985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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