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商务局:
你局《关于审定广西鑫胜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经营许可的请示》(市商报〔2024〕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鑫胜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公物拍卖必须经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后方可进行。
二、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立新;公司住所: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28号中软现代城4栋8-1、2、3、4、5号;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整;注册拍卖师:张苏琳(拍卖师管理号:2900216)。公司业务范围、经营方式及收益分配等,按《拍卖法》和《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司在从事拍卖业务活动中,应切实规范企业行为,自觉接受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