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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0万元 厦门出台措施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时间:2024-06-29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近日,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支持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针对厦门知识产权行业特点,聚焦厦门自贸片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需求,从“服务机构奖励、人才激励政策、办公用房补助、海外维权资助、举办活动补贴、宣传报道奖励”六个方面进行支持。

  服务机构奖励。包括引入国内、外知识产权高端服务机构奖励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1000万、2000万元以上,且知识产权服务收入占营业总收入5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人才激励政策。包括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奖励和鼓励台湾专利代理师执业。对代理机构引进台湾专利代理师执业、吸纳台湾专利代理师为机构合伙人或股东的给予支持,吸引更多台湾知识产权人才来厦发展。

  办公用房补助。根据行业特点设置相关补助要求,即实际到资50万元(含)、拥有4人及以上稳定专业团队的知识产权商事主体。在补助标准方面,结合集聚区实际,给予30元/平方米的扶持,且原则上人均补助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每年封顶补助限额为25万元。

  海外维权资助。支持商事主体在境外开展侵权纠纷案件维权活动,参照《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市监规〔2023〕2号)有关规定,对集聚区内商事主体知识产权相关侵权纠纷案件在境外维权成功的,按每个案件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的维权资助,最高资助20万元;同一商事主体每年资助总金额最高100万元。

  举办活动补贴。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活动,符合相关规定的,按照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场活动补助上限20万元,每家承办活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年可获得补助的场次最高不超过2场。

  宣传报道奖励。鼓励企业在主流媒体开展与集聚区有关的宣传推广,推动知识产权全链条要素资源汇集,打造知识产权要素高地。每年每家商事主体封顶奖励2万元。

  据悉,《若干措施》将试行一年,自2024年7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到期后,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组织评估,研究决定政策是否优化、延续。(作者:陈泥)


原文链接:https://swt.fujian.gov.cn/xxgk/jgzn/jgcs/zmsyq/zmzhc_tpxw/202406/t20240614_64667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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