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性:有效
日前,河北省商务厅会同省公安厅等4部门印发了《河北省畅通再生资源回收末端循环六条措施》(以下简称“六条措施”),为便于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协会、金融机构更好地理解并落实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便于社会各界舆论监督,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4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研究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等问题。3月7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提出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将“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列为重点工作任务。为进一步打通商品流通“静脉”堵点,助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开展,我厅会同省公安厅等4部门研究制定了“六条措施”。
二、政策主要内容
“六条措施”结合我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实际,从制约回收体系建设和回收主体健康发展的堵点入手,提出便利再生资源回收车辆上路、便利回收企业人员开展上门回收业务、原有设施网点回收功能赋能、保障社区回收网点基础用地、落实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税收支持政策和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等6个方面,细化国家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有关政策要求,通过支持回收网络末端规范建设,逐步倒逼回收企业规范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
三、重点工作任务
“六条措施”是我省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重要
举措和基础性文件,是开展下一步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基本遵循。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对其中的具体措施予以进一步细化补充,巩固政策效果。例如,我厅已针对本文第六条措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起草了《河北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常态化监管工作方案》,对核查对象、内容、方式、部门分工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便于更好操作落地。目前已将回收车辆上路细则起草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希望有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及业内人士多提宝贵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