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八部门印发《云南省关于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为便于各地区、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便于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更好了解掌握《十条措施》相关内容,现就《十条措施》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现代物流业联结生产和消费,在建设现代流通体系、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物联网,建设高效顺畅的流通体系,降低物流成本”。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就实施服务业提升行动,做强现代物流等重点行业;实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等作出系列部署。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相继印发《云南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云南省产业强省三年行动(2022—2024)》,明确要打响“云南效率”、“云南服务”、“云南诚信”营商环境品牌;要加快构建“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运行体系,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等重点任务。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建设产业强省,聚焦影响制约云南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八个部门共同出台《十条措施》,就进一步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明确系列政策举措。
二、主要内容
(一)保障物流用地需求。围绕解决物流项目用地难、用地指标供给不足等问题,提出国土空间规划要为物流基础设施提供充足空间,对纳入“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给予保障;加快推行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物流用地供地方式,利用有效载体和多种渠道整合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资源,用于物流用途。
(二)降低物流税费成本。围绕进一步降低物流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出统筹落实有关物流仓储、国际运输服务等领域税收优惠、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等政策;执行铁路货运杂费迟交金新标准,推行大宗货物“一口价”运输;落实经营单位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规范机场、铁路、口岸经营性收费项目。
(三)拓宽物流融资渠道。围绕解决物流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尤其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提出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省预算内投资等资金对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保险等有关机构加强对物流企业尤其是小微物流企业融资支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大对物流企业融资担保、保险等支持。
(四)规范城市配送管理。围绕解决城市配送车辆进城难、停靠难、装卸难等问题,提出完善城市货运枢纽、公共配送节点和配送车辆停靠装卸配套设施,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控举措,建立城市配送车辆分类管理机制,对涉及民生的配送车辆、新能源货运车辆等给予管理和通行方面的便利化政策,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集约化配送模式。
(五)完善农村配送网络。围绕解决农村配送网络不完善、集约化发展水平不高等问题,提出以整合资源为重点,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提高农村共同配送率和网点覆盖率,发展县乡村共同配送业务,推动多种物流资源、网点和设施衔接共享,培育城乡配送骨干企业,推进城乡配送网络化、集约化发展。
(六)提高口岸物流效率。围绕进一步提高跨境物流效率,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提出加快“智慧口岸”建设,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推动检验检疫证书跨境电子传输,优化简化口岸通关监管流程;深化海关国际合作,扩大与东盟成员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范围,探索跨境物流便利化模式,保障货运通关顺畅,规范收费行为。
(七)破除多式联运堵点。围绕解决运输结构单一、多式联运发展滞后等问题,提出加快航空物流通道与干支配物流网络无缝衔接;推进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接入铁路专用线,推动不通铁路地区建设公铁联运无轨货运站;完善中老铁路沿线铁路货运站场出场配套道路设施;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多式联运;推动大宗物资“公转铁、公转水”运输。
(八)提升物流服务能力。围绕解决物流业与产业融合不足,供应链一体化物流服务水平偏低等问题,提出推动物流业与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制造业、商贸业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物流服务实体产业能力;支持新建或改造升级适应市场需求的冷链基础设施;支持物流企业为制造业提供全过程专业物流服务;加快构建“一刻钟便民服务圈”,引导连锁零售、电商快递等企业向农村地区下沉渠道和服务。
(九)提高物流运行效率。围绕推动传统物流数字化转型,提高物流信息资源集约利用和共享联通水平,提出推动信息技术在物流全场景融合应用,鼓励物流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支持建设面向跨境运输市场的物流信息平台,探索建设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智慧物流平台,推动社会物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十)培育骨干物流企业。围绕解决物流市场主体实力不强、结构不优等问题,提出加快培育壮大物流市场主体,对企业投资新上项目的用地、立项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支持民营物流企业发展,优化中小物流企业发展支持政策;统筹用好用足现有资金政策对开展跨国跨区域组货、集货、分拨等国际多式联运业务且成效显著的物流企业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