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云商规〔2023〕1号)(以下简称《规则》)已印发,为便于公众理解上述规范性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作出具体要求,明确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的主体、权限、内容、程序、管理制度等,要求到2023年底,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为规范行使行政权力,限制自由裁量范围过大,提升商务执法规范化水平,省商务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权责清单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职权4类行政职权共25项行政权力事项(含州市审批行政许可事项1项)进行细化量化,推动行政处罚裁量适当、行政许可便捷高效、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职权规范有序。
二、制定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和商务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省商务厅于2023年6月开展专项调研,并学习借鉴广东、河北等地商务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的做法,起草了《云南省商务厅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草案),于7—8月开展三轮征求厅机关执法处室意见,同时根据法律顾问意见进一步规范了相关表述。9月12日征求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意见,9月15日开展合法性审查,9月28日召开厅专题办公会议并获得审议通过,9月29日,经厅领导审签后,省商务厅印发了《规则》,于11月7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云南省商务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征求意见稿)》共6章33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行政确认、其他行政职权裁量权基准、监督与管理、附则6部分。同时,配套该规则制定了《云南省商务厅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云南省商务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云南省商务厅行政确认、其他行政职权裁量权基准》3张细化清单。
四、后续工作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规定,《裁量权基准》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云南省商务厅已启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按步骤推进后续备案工作。
云南省商务厅
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