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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4-06-15 作者:佚名来源:云南省商务厅

  各州(市)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乡村振兴、邮政管理部门,各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19号)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省商务厅等10部门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邮政管理局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10月15日

  云南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云南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1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做法,坚持市场化原则、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以供应链、物流配送、商品和服务下沉以及农产品上行为主线,以数字化、连锁化、标准化为方向,实施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进一步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加快补齐农村商业设施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全省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优化政策供给,加强普惠性、兜底性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聚焦短板,注重民生。加快补齐短板、打通堵点,布局一批公益性和保障民生的商业设施,提升保供能力。加大对边境地区、脱贫地区的支持力度,推动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因地制宜,分类建设。综合地区差异、人口分布、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商业网点布局、功能业态、数量规模,按照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实施分类建设,进行商业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同时,注重资源整合,避免大型商业设施服务过剩和同质化竞争。

  (三)工作目标

  利用三年左右时间,加快推进全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建立县域统筹,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到2025年,全省打造15个左右的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和农村新型便民商店。全省95%的县(123个县、市、区)达到“基本型”及以上商业功能(部分达到“增强型”、“提升型”),基本实现县城有连锁商超和快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和物流配送站、具备条件的村有连锁便利店并通快递,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进一步畅通,农民增收和消费提质实现良性循环,更好满足乡村产业振兴和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县域商业网络设施和业态

  1.增强县城商业辐射能力。完善县域商业网点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优化商业用地结构和功能布局。改造提升一批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强化县城综合商业服务能力。鼓励县城购物中心、大型商超向乡镇延伸服务,布局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完善家电、家具家装等商品营销、回收和维修网络。推动县乡村三级商业联动,构建商业服务完善的社区生活圈,加强对乡村商业发展的带动,促进一体化发展。

  2.提高乡镇商业集聚效应。升级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农贸市场、乡镇集市,完善冷藏、加工、配送等设施,增加生活服务功能,推动购物、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业态融合发展,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突出公益属性,着力改善乡镇农贸市场、乡镇集市经营环境。以人口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推进乡镇集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完善设施设备,传承地域特色和传统习俗,提高市场综合治理水平,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日常购物、社交等需求。

  3.提升村级商业便民服务水平。加强邮政、供销、电商、快递、益农信息社等资源协作,推动村级寄递综合服务站点设施共建、服务共享,丰富日用消费品、农资、邮政、快递等服务,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提高农村商业网点便民服务水平和可持续运营能力。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发挥资金和渠道优势,通过技术赋能、加盟及连锁经营、供应链整合等方式下沉农村,推进农村便民商店标准化改造,发展新型乡村连锁便利店,拓展多元化零售业务。

  (二)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

  4.加强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节点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推进以公用型仓配设施为主的快递物流设施建设,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自动分拣线、立体货架、新能源配送车、智能取件终端等设施设备,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增强服务乡村能力。

  5.加强农村物流资源整合。鼓励邮政、供销、快递、商贸流通等主体市场化合作,整合各类物流资源,在电商快递基础上,叠加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双向配送服务,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降低物流成本。鼓励偏远地区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支持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合作,发展基于智慧物流信息平台的县乡村共同配送业务,实现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分拨处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末端站点、统一运输配送。鼓励村邮站、电商服务站点、快递站点等站点共建、服务共享,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

  6.积极发展即时零售。鼓励电商平台、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在具备条件的县城,依托自建物流、第三方物流体系,对接本地零散的商超、便利店,精准匹配周边消费订单需求,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到家服务,实现优势互补、资源集聚,提升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益。

  (三)推动县域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7.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依托已有平台资源,为农村中小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持,为企业提供成本低、实用性强的数字化、智能化解决方案,加强技术赋能、数字赋能、生态赋能、人才赋能,推动数字应用从销售前端向采购、库存、配送等全过程延伸,加快线上线下融合,促进提质增效和降本降耗,提升区域数字化服务水平。

  8.加强企业供应链建设。以数字化、连锁化改造和跨界融合为手段,支持邮政快递、供销、传统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商品批发、零售向上下游一体的供应链管理服务平台转变,增强对县域商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大中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探索经营合作模式,为农村便民商店、个体商户提供集中采购、销售分析、店面设计、库存管理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的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9.培育县域龙头流通企业。加大土地等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县域龙头流通企业。鼓励有实力、有信誉的农村商贸流通企业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优化重组,创新商业模式,提高经营质量和效益。支持连锁商贸流通企业在农村地区增加经营门店和网点,促进市场主体倍增。

  10.发挥农村商业带头人作用。鼓励各地培育新型商业带头人,加大电子商务、供应链等流通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发挥县域大型经销商、代理商等渠道优势,支持进行市场化整合协作,加强物流分拨中心、前置仓等设施建设改造,为区域内商贸流通企业、便民商店、农民合作社等提供统一采购、统一仓储、统一配送等服务,建立适合县域发展水平的消费品、农资流通网络。

  (四)丰富农村消费市场

  11.加大优质商品投放力度。发挥电商平台等大数据优势,引导生产厂商和服务商为农村市场生产投放更多适销对路的商品。鼓励农村商业企业、零售网点与品牌生产厂商合作,加大汽车、家居、绿色家电等耐用消费品投放。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和家具家装下乡,加快农村充换电设施建设,完善售后回收服务网络,促进农村大宗商品消费更新换代。鼓励组成县域零售商采购联盟,集中向生产厂家、品牌供应商采购商品,解决中小企业进货渠道混乱、议价能力弱等问题,提高商品品质,降低采购成本。

  12.加快发展农村生活服务。结合乡镇商业设施改造,引导餐饮、亲子、娱乐、维修等服务业态聚集,促进家政服务向县域下沉。利用村民活动中心、夫妻店等场所,提供理发、维修、废旧物资回收、邮件快递暂存或配送等便民服务。鼓励文化和旅游资源丰富的农村地区,依托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村旅游集聚区和休闲露营地,打造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家乐、自驾游等精品线路,吸引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

  13.健全农资流通网络。鼓励各类农资市场主体共建共享,发展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支持供销系统、邮政乡镇网点巩固基层农资供应、农资配送、农产品收购等传统业务,因地制宜发展冷藏保鲜、烘干收储、加工销售、农技推广等生产性服务,推动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

  (五)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

  14.提升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综合能力。结合县域产业发展定位,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引导特色产品集中,电商产业各环节集成,各类企业集聚,建立电商产品库和电商企业库等电商资源数据库和展销中心,打造选品组货、品牌培育、文案策划、包装设计、电商运营、技能实训等线上线下结合的综合服务载体。发展农村电商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市场化建设、运营县域电商直播基地、“村播学院”。每年评选一批市场化运营效果好、辐射带动产业发展能力强的县域电商直播示范基地、“村播示范学院”。

  15.打造县域电商产业链。鼓励企业投资和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围绕适合电商营销的优势产业和产品,打造从种养殖、采购、加工、分拣包装、仓储物流、网络营销的完整电商产业链,培育农村电商特色品牌,做强“土特产”文章。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资金可对由企业投资建设、运营效果好的电商产业链项目给予事后奖补。

  16.鼓励农村电商创业就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创新创业文件精神,联合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教育、人社等部门,面向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开展电商直播、电商营销等技能培训。支持各类农村群体利用电商创业就业。组织开展各类农村电商直播大赛、农产品电商对接活动,每年选树一批既懂三农、又懂电商的新农人。鼓励电商平台在农村电商店铺注册、运营、快递费用、宣传推广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六)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水平

  17.提高农产品供给质量。加强农商互联,推动农业生产围绕市场需求,优化品种结构和产业布局,提升规模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积极创建农业产业强镇、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推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培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扩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名特优新农产品规模。

  18.增强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能力。支持商贸、电商、农产品流通等企业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建设产地集配中心、冷藏保鲜等流通基础设施。配备农产品分级、加工、仓储、包装、冷链等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增强农产品错峰上市和商品化处理能力,把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农村、留给农民。鼓励龙头企业和产业园区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拓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

  19.加快打造农业品牌。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培育一批农产品经营企业。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打造精品区域公用品牌,带动培育核心授权企业和产品品牌。支持脱贫地区打造一批质量过硬、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的区域公用品牌,增强脱贫地区产业内生发展动力。发挥电商平台、商超等线上线下营销网络优势,加强特色优质农产品宣传推广,扩大区域公用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七)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20.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加强农产品跨区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跨区域产销链条。以农产品主产区、重要集散地和主销区为基础,提升产地初加工、批发和零售等环节功能,促进流通节点有效衔接。培育一批农产品骨干批发市场和骨干流通企业,带动农产品生产、运输、仓储、流通、消费等各环节信息互联互通、设施共用共享。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等各类零售终端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加强农产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提高宏观调控和民生保障能力。

  21.提高农产品冷链流通效率。加强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干支线冷链物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和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建设,提高农产品冷链流通效率,进一步降低流通损耗。支持标准果蔬周转箱(筐)等物流载具在冷链物流的全程应用,鼓励积极应用新能源城市配送冷藏车,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有序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鼓励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发展,推广冷链云仓、共同配送、零担物流等模式,提高冷链资源综合利用率。

  22.强化农产品产销对接。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全国农产品产销对接助力乡村振兴等活动,支持各州市举办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引导流通企业与农业生产主体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运营服务体系。立足农产品资源禀赋、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继续推动建设茶叶、花卉、水果、蔬菜、食用菌、坚果、咖啡、中药材、肉牛等农产品专业市场。广泛开展专题促销、集中采购等活动,建立稳定的农产品产销对接合作机制,着力提升特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组织实施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3年8月-12月)

  制定我省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以及纳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县(市、区)范围、建设目标和年度任务,启动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大兴调查研究,开展乡镇农集贸市场等商业设施情况调查摸底,对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目标和群众需求,找准差距和不足,厘清工作底数。建立县域商业项目储备,完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日常监督等制度,规范推进支持项目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政策解读,指导支持州市和实施县抓好工作落实。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时完成年度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资金拨付。参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因地制宜制定我省整县“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达标评估验收办法,分年度对完成“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建设目标的县进行验收。组织推荐申报5个左右第一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征集有关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推广。

  (二)全面推广阶段(2024年1月-12月)

  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推动更多地区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扩县域商业建设覆盖面。开展2023年度支持项目绩效评价,组织对上年度完成建设目标的县进行验收。通过工作会议、业务培训、现场会等方式,加强工作统筹、业务指导、工作宣传和经验交流。挖掘一批地方典型,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县域商业、农村直播电商发展路径,组织推荐申报5个左右第二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学习各地典型经验并复制推广。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月-10月)

  组织对上年度完成建设目标的县进行验收,推荐申报5个左右第三批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开展抽查检查,对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评估验收,对照目标任务查漏补缺,全面总结评估县域商业三年行动工作成果。加强前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及时发现和化解资金风险,推动支持项目持续运营和发挥作用,巩固提升政策成效,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消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统筹协调。落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县域商业工作要求,把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乡村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省级统筹和考核评价、州市为责任主体、县级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发挥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牵头部门建立季调度、半年汇总、年度通报制度,加强政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学好用好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完善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思路方法、工作措施和具体成效。

  (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省级根据中央补助资金支持方向,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要求,细化支持标准,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省级和州市分年度建立储备项目库,成熟一批建设一批,避免“钱等项目”。严格对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3〕9号)及《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日常监督机制,规范资金支出方向。省级和州市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加强资金决策、拨付、使用等环节审核,确保手续完整、账实相符。获得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的州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和有关企业,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资金信息数据。中央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要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责任,依法依规整合、处置和盘活资产,形成管护运营长效机制。

  (三)加强资金政策衔接。加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以及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邮政、供销等单位相关资金的衔接,发挥各自优势,错位支持,避免重复投入、重复建设。用好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现有设施设备,引入邮政、供销、快递和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拓展公益性和增值性服务,推动市场化可持续运营。巩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整改成果,建立健全资金管理、项目建设、日常监督、考核评估机制,形成闭环管理。

  (四)强化大数据推广应用。各地加强部门之间县域商业数据资源共享,充分依托已有信息化设施完善县域商业大数据。鼓励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县推广县域商业大数据应用,整合农村商业网点、消费、客流、物流等数据信息,根据地方和企业需求,拓展县域商业动态监测、市场分析、产业培育、产销对接等功能,优化商业网点区位、功能、数量、规模、业态、服务定位,增强数据的指导应用,为县域商业三年行动提供支撑。

  (五)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深入践行“三法三化”,各级通过日常监管检查、绩效评价等方式加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跟踪问效。支持州市在事前、事中、事后引入审计、财务、监理咨询等第三方机构,加强对项目决策、招投标、造价评估、项目建设、验收等重要环节的把关、监督和审核,有效防范风险。各级加强政策宣传,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省级每年对上年度工作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督促落实问题整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绩效评价重点对推进进度、实施质量、资金使用、取得实效、群众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评估。对工作推进不力、资金拨付达不到进度要求,以及审计、绩效评价、日常检查等发现重大问题的州市及实施县,视情给予通报、收回资金等处理措施。

  (六)做好项目验收及评估。支持州市和实施县负责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具体支持项目的验收。项目验收应审查项目单位是否按照验收内容要求完成相应任务,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是否合理规范等。省级建立县域商业“基本型、增强型、提升型”达标评估验收体系,分年度对上年度完成建设目标的县进行验收评估,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对达到“提升型”标准的县以及部分具备条件的“增强型”县,每年11月底前通过地方推荐,纳入全国县域商业“领跑县”。建立退出机制,通过抽查“回头看”,对工作出现滑坡、达不到领跑标准或在相关领域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县,按程序调整退出。

  (七)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落实典型引路法,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从基层实践中汲取智慧,充分调动地方、企业、群众积极性,鼓励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打造标杆示范,推动各地互学互鉴。通过召开现场会、交流会等多种形式,以及发挥主流媒体引导作用,加强县域商业“领跑县”宣传,加大典型示范引领,推进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按时更新县域商业信息系统数据,按季度报送资金使用清单,每年11月底前报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总结。


原文链接:https://swt.yn.gov.cn/articles/4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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