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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填报指南

时间:2024-06-15 作者:佚名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适用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

  办理《企业境外投资(机构)证书》且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境外投资企业

  截止日期

  2024年6月16日

  商务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成都市商务局 028-61883695;028-61883750

  德阳市商务局 0838-2900911;028-81273513

  宜宾市商务局 0831-8221068

  自贡市商务局 0813-2218207;0813-2218341

  南充市商务局 0817-2320662

  绵阳市商务局 0816-2261016

  雅安市商务局 0835-2622357

  眉山市商务局 028-38168737

  乐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 0833-2114945

  资阳市商务局 028-26110113;028-26655622

  遂宁市商务局 0825-2326897

  达州市商务局 0818-2652331

  泸州市商务和会展局 0830-2274773

  广安市商务局 0826-2352739

  广元市商务局 0839-3264519

  内江市商务局 0832-8324275

  攀枝花市商务局 0812-3329707;0812-3327828

  巴中市商务局 0827-5011016

  甘孜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0836-2833957

  阿坝州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0837-2822741

  凉山州商务局 0834-2160736

  商务部统一平台客服 010-67870108-1-4

  年报报送网址

  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

  http://fec.mofcom.gov.cn/article/zxbs/dwtzhzxx/

   

  填报路径

  进入“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选择企业用户登录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

  忘记用户名和密码的企业,可按照系统提示操作找回或联系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找回。

  

   

  点击“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进入应用”

  

   

  选择“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非电子钥匙用户”

  

   

  选择“统计类”—“对外直接投资统计”

  

   

  核对和完善境内投资者信息

  

   

  点击进入“境外企业信息管理”,有境外企业信息的,请先核对企业信息是否正确。无境外企业信息数据的,请点击“新增”添加信息。

  

   

  点击“年报信息管理”-“境外企业年报管理”

  

   

  “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FDIN1表)、“境外企业基本情况”(FDIN2表)、“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情况”(FDIN3表)所有企业均需填报,其余各表,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填写完毕,请仔细核对数据,再点击“上报”,完成年报报送。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年报填报和审核中常见问题

  问题1、填报金额单位错误。

  统计制度中,除了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FDIN1表)的金额单位是千元人民币,其他各表的金额单位均为万美元。在年报审核中发现,部分企业将应填报“万美元”的数据项误填报为“万元人民币”或“美元”数值。

  问题2、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和再投资企业并列填报在FDIN2、FDIN3表,造成数据重复统计。

  统计制度规定,“境外企业基本情况”(FDIN2表)、“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情况”(FDIN3表)反映的是在首个对外投资目的地设立的境外企业的经营、投资情况,如果有通过首个目的地企业再投资到其他国家地区的企业,应在“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FDIN6表)中反映,不应并列作为首个投资目的地境外企业进行统计。如需要调整,请及时与主管商务主管部门联系。

  问题3、销售收入、对所在国家(地区)缴纳的税金总额、年末从业人员数量指标漏报。

     三指标综合反映中国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对所在国的贡献,非常重要,企业应高度重视。

  问题4、将反向投资理解为累计汇回利润。

  根据统计制度,反向投资是指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对境内投资主体持股比例低于10%的投资,此项投资属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的减项指标。汇回利润是境外企业已分配利润的汇回,属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活动的回报。

  问题5、“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情况”(FDIN3表)中的流量、存量未按投资构成进行填报,部分企业将投资额全部报为股本投资。

  根据统计制度,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应由三部分构成(不考虑反向投资情况下),应按境外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分别填报股本投资、收益再投资、债务工具投资,分项填报完成后,统计系统自动生成流量、存量数据。不能简单全部填至股本投资。

  问题6、部分企业“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FDIN6表)、“境外主要矿产资源情况”(FDIN7表)、“主要国际产能合作领域情况”(FDIN8表)漏报。

  此三表分别涉及我对外投资最终目的地国别统计、主要矿产资源、重点国际产能合作专项统计,非常重要,请高度重视。

  问题7、部分企业“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FDIN6表)中未填报“年末从业人员数量”、“中方持股比例”指标。

  非常重要,请企业高度重视。

  问题8、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未根据对外投资实际变化情况,对企业用户状态进行调整。

  由于历史原因,部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下属同一境内投资者信息存在多个用户(且均有效),影响了数据报送连续性和填报率,也容易造成数据重复报送,应与境内企业沟通,及时将“僵尸账户”做“注销”处理。如需与历史数据对接,可联系商务部合作司统计处。

  问题9、部分商务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未及时发现重点企业再投资、矿产资源、产能合作项目漏报并督促企业补报。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作为地方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管理部门,应做好对重点投资企业相关投资活动的追踪,确保重点投资项目信息完整、准确。

  问题10、部分企业未及时根据本企业对外投资实际情况,对“僵尸企业”进行状态调整。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自2003年实施以来,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系统进行了多次升级,相关企业统计人员更换多轮,企业重组也造成了境外企业层级的变动,未在统计系统中进行及时调整,造成部分企业现有系统中在“可填报状态”下的境外企业从某年度至今的年度数据长期为空的情况。为此,请有关企业对相关境外企业进行认真复查,将已不属FDIN2、FDIN3表填报范围的境外企业在“境外企业管理”中调整为“撤(注)销”,并及时完善“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FDIN6表)统计。

  问题11、部分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境外设立一年以上的分公司、项目部、代表处的经营情况和投资情况填报不完整。

  根据统计制度,境内投资者直接承担国(境)外工程项目建设,在项目所在国设立一年以上的办公室(包括分公司、经理部、项目部、代表处等)存在完整、独立的活动帐户,并负责管理项目,已构成生产经营属性,属于国际标准意义的直接投资活动,应按规定报送“境外企业经营情况”(FDIN2表)、“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情况”(FDIN3表)。投资额计算按照年度会计报中所有者权益+负债总额中对境内投资者的负债计算。

  问题12、由于历史原因,部分有实际投资活动发生,但未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境外企业没有纳入对外直接投资年报统计。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适用于所有发生对外直接投资活动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只要有对外直接投资活动发生均应按规定报送月报和年报。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核准备案手续的境外企业(包括境外金融类企业),均应按制度规定向主管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同时也应根据境外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问题13、部分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年报中,涉及制造类境外企业的行业二级分类不准确。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最多、最繁杂的领域。部分企业为了方便填报,二级分类直接填选了“其他制造业”,未填报真实二级行业。为准确掌握我对外制造领域具体情况,请有关企业认真核对境外制造类企业的二级行业信息,并在“境外企业管理”模块进行修改。

  问题14、部分企业在填报对外直接投资年报时发现历史月报数据填报有误,要求修改月度数据。

  月度数据属对外直接投资年度快报数据内容,可作为年度数据的参考,企业年度对外直接投资数据以最终的年报数据为准,因此不再调整。

  问题15、境外企业在填报年度内准备撤注销,是否还需报对外直接投资年报?

  需要填报,企业可将境外企业状态先调整为暂停经营。境外企业撤注销手续完毕,可在统计系统中将年末直接投资存量调整为“0”,待主管机关审核通过后,将境外企业状态调整为撤注销。

  问题16、对外直接投资企业是多家企业联合投资设立的,中方投资比例在50%以上,存在多家填报 “境外企业经营情况”(FDIN2表)情况。

  根据统计制度,为了避免重复填报,“境外企业经营情况”(FDIN2表)应由办理境外企业批准证书或者投资比例最大的境内投资者填报。

  问题17、部分企业将 “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FDIN6表)中的再投资企业仅填到下一级境外企业,未反映最终投资实体情况。

  根据统计制度,“境内投资者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情况”(FDIN6表)所反映的境外企业应是有实体的最终投资目的地企业,如果是多家,请分别填报。

  问题18、对外直接投资年报中涉及各种货币折美元的折算率不知在哪查找。

  请登录国家外汇局网站(http://safe.gov.cn)按报告年末最后一个交易日汇率计算。对外直接投资统计系统首页的附件下载中也可找到。

  问题19、境外企业年度“净利润”指标漏报。

  “净利润”属现行《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新增指标,请企业认真填报。

  问题20、“境内投资者基本情况”(FDIN1表)中的年末境外企业数量与填报直接投资企业数量不符。

  年末境外企业数量是指填报单位在报告年度年末直接拥有或控制10%或以上的投票权(对公司型企业)或其他等价利益(对非公司型企业)的一级境外企业数目。数量应与“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FDIN3表)填报数量一致。


原文链接:https://swt.sc.gov.cn/sccom/c109022/2024/5/10/41ee55d447d94c6ebc35372cfd803d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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