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调查报告 > 正文
防城港市商务局:
你局《关于呈报广西海纳拍卖有限公司变更经营批准证书相关信息的请示》(防商报〔2024〕6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海纳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李翠玲变更为黄永杰。
二、同意公司住所由“防城港市防城区江畔明珠19号楼206室”变更为“防城港市港口区金花茶大道交汇处中央商务区(CBD)北部湾海港城IV地块1号楼4层420号房”。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5月24日
上一篇: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数商兴农·八桂好物县域溯源网络促销活动的...
下一篇: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同意广西防城港宣正拍卖有限公司取得从事拍卖业...
京ICP备1404916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