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
关于《河北省二手车流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配合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推进实施,加强全省二手车行业监管、便利二手车交易,根据商务部《二手车流通管理规定》《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办理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和《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省商务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重新修订了《河北省二手车流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hbsswt9175@163.com
2.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334号 河北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收)。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附件:河北省二手车流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商务厅
2024年5月31日
附件列表:
河北省二手车流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