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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发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

时间:2024-05-25 作者:佚名来源:福建省商务厅

  近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会在昆明经开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举行。

  为进一步发挥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制度“试验田”作用,2023年9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复同意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开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修复试点工作,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探索开展企业经营异常记录痕迹信用修复。

  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管委会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多次研究修改论证,依据相关规定,制定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营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的发布实施,将规范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记录修复,引导和服务经营主体主动及时纠正违法失信行为,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激发企业发展活力,让昆明成为引领全省投资发展的高地、创业兴业热土,为全省开展经营异常记录痕迹信用修复提供范本。

  《办法》提出,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6个月,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经营异常名录记录信用修复,修复后企业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记录不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办法》既坚持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履行的监管手段和要求,又充分尊重了企业的主体地位,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为企业创新发展留出适当空间,允许失信企业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给予其重塑信用、重返市场的机会。

  据介绍,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同样适用经营异常名录记录修复的政策。

  发布会当天,有4家企业提交了修复申请。(张雁群)


原文链接:https://swt.fujian.gov.cn/xxgk/jgzn/jgcs/zmsyqzcyjs/zmzcc_gzdt/202405/t20240524_64544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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